大明的脊梁_科举考试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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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考试1 (第7/7页)

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到了宋代,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童子试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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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子试亦称童试,即科举时代参加科考的资格考试,在唐、宋时称州县试,明、清称郡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县试一般由知县主持,本县童生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结,并且有本县廪生作保,才能参加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考四到五场,内容有八股文、诗赋、策论等,考试合格后才可应府试。府试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考试内容和场次与县试相同,试期多在四月。府试合格方可参加院试。院试又叫道试,由主管一省诸儒生事务的学政主持。院试合格后称秀才,方可进入官学和正式参加科举考试。《促织》中言“邑有成名者,cao童子业“,“cao童子业“即未取得秀才资格,没有功名,还算不得读书人。

    童子试过程

    清代科举制度包括四部分,分别是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是清科的第一部分,也是科举必走一步。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廪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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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

    府试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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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试是中国古代明、清两朝科举考试程序中,“童试“的其中一关。通过县试后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参加府试,报名、保结,与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但保结的廪生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就可参加院试。

    亦称府考。封建时期的一种科举制度。清代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的考试。县试已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和会试与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

    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也称为童试。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县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院试;参加县试、府试的都称为“童生“,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合格后称为生员,不合格的仍旧是童生。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廪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文品、人品皆优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拔贡),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并且贡生可以朝选做官。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

    鸦片战争后,科举的内容一下子就完全显现了与现代世界脱节的窘况,加上西学东渐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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