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界匹夫_第四十三章 诅咒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三章 诅咒 (第1/2页)

    呼。

    不知过了多久,不知是谁率先长长的呼出一口浊气,这才将无量塔内那凝固的空气给搅动起来。

    众人相互对视之间都是手足无措,完全不知道今日这种场面该如何解决。

    “救我……救我……”

    张朗挣扎着活动着自己的右臂,发出虚弱的求救声。

    “阿朗!”

    张腾心痛如绞,扑到张朗身边将他抱了起来,父子二人此时都是异常的狼狈和惨烈。

    “快将阿朗抬去救治!找四长老,快……不,不能找四长老,下山,去西域城,找最好的大夫!找叶神医,快啊!”

    张腾语无伦次的吼道。

    对于修玄者而言,治病疗伤全靠丹药,而放眼整个无极宗,嬴御风作为唯一的一名炼药师,他会定期为宗门提供各类治病疗伤的丹药。

    甚至还有一些辅助修炼的丹药作为宗门对有功弟子的奖赏,内门弟子凭借足够额度的贡献点,也都是可以自行换取。

    张朗重伤危在旦夕,那条左臂眼看就要不保,此时最要紧的当然是直接请嬴御风前来救治。

    但是,张腾心中却有无穷的顾虑。

    众所周知,嬴御风乃是秦无衣的师祖,他们祖孙二人关系极好。

    张朗如今又是被秦无衣所伤,最关键的是张腾心中有鬼,秦无衣最后留下的话振聋发聩,这事无论闹到哪里去,也是他张腾犯错最为严重。

    就连张朗也是受到了他这个父亲的纵容甚至唆使,他又如何能指望着嬴御风为张朗疗伤呢?

    因此,张腾只能退而求其次,将目光转向西域城内的叶神医了。

    这位叶神医也是一名炼药师,而且医术精湛技艺高超,性情却是有几分古怪,从不肯接受任何势力的招揽,悬壶济世自谋生路,在西域城享有极高声誉。

    “快,带阿朗下山!”

    在场的张家子弟中年龄最大的一位出声命令道。

    “慢着!无极宗规矩,不经允许谁敢私自下山?还是待禀明了宗主,得到准许之后再说吧!嬴鹏,快去通报!”

    嬴玉向前迈出一步,阻止道。

    “玉丫头,你睁着眼睛说瞎话,阿朗现在情况危急,哪里还来得及禀告!”

    张腾气道。

    “这个我不管,我只知道按规矩办事,大家都在无量塔中好生生的修炼,为何只有张朗身受重伤,想来也是他自己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嬴玉毫不通融的说道。

    “好,好!今日之事,我张家记下了,老夫一定会让你们嬴家付出惨痛的代价!”

    张腾语气阴狠的说道。

    “哼,你们张家所能造成的代价,我们嬴家还付得起!自己心术不正想要祸害别人,如今搬石砸脚,却还有脸在这里放狠话,当真是可笑!”

    嬴玉毫不买账的冷笑道。

    无极宗嬴、花、张三家的矛盾那是摆在明面上的,从来只有增强没有弱化,自然也不会因为秦无衣打伤张朗这一件事情而发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何况嬴玉虽是女子,却是个坚决的主战派,对花、张两家本就抱有敌意,将矛盾扩大化反倒是她所乐意看到的局面。

    嬴玉一直认为,既然已经生了毒疮,与其放任自流,养虎为患,不如干脆将其挑开。

    虽然必定会忍受一些剧痛,但是待脓血流尽,伤口痊愈,自然浑身轻松,如获新生。

    且说秦无衣摇摇欲坠的离开了无量塔,径直朝着无极阁的方向走去。

    此时的他已经将玄铁重剑重新背回到身上,每一步迈出都是极其的沉重,浑身都被汗水浸湿,面色孱弱犹如虚脱一般。

    旁人若是看了他现在这副模样,一定会被吓一大跳,哪里还能和刚才大逞凶威,接连击败张朗张腾父子二人的猛人联系起来。

    “鹰婆,这一次真的多谢你了,虽然现在的我还没什么本事,但是这份恩情我会牢记在心中,终有一日会报答你。”

    秦无衣心中暗暗说道。

    “你对老身最好的报答,就是好好修炼蛮荒经,让老身自创的这套功法能够威震天下。

    你这小子,别以为老身不知道,若不是算到有老身做那最后的保障,你怎会奋起与那张朗为敌,真是好算计啊。”

    鹰婆不冷不热的说道。

    “实力不济,那就只能靠算计了啊,懂得借势应该也是一种手段吧。

    我既然选择了走上修玄的道路,并且发誓要成为一名强者,那对我来说,这天底下就再也没有比修炼更重要的事。

    这些人总是像苍蝇一样的粘着我,张家之人尤为可恶,若是不出手教训一下,这种状况就还会继续下去,我什么时候才能安心修炼?

    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借助鹰婆,给那些混蛋下一剂猛药了!”

    秦无衣缓缓的说着,很显然,今天发生的这一切,都是他早就精心策划好的。

    “话是这样说,只是今天这一剂药,似乎也下的太猛了一些,以你的实力,能打伤张朗已经算是逆天。

    至于张腾那样的修玄者,是你根本就无法撼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