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敌人太强大_第二百九十三章 财政制度初建议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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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三章 财政制度初建议 (第2/2页)

等。对于各种名目的差徭征调,清初各朝也进行了整理、改革,总的精神是裁革冗差、改力役为雇役、改差役折银向户丁或丁、粮派征为一律向地亩田赋派征,即实行赋役合并。摊丁入地并废除编审以后,徭役制度从法令上废止了,但各地仍存在着一些地方、临时的差役征发,属于徭役制度的残余形态。

    姬发知道现如今的大周帝国在徭役这一方面还是非常的落后的,还是无偿使用,这样的话要是徭役劳动强度大了,很容易产生逃避徭役的事。

    想想后来的秦朝和隋朝,那就是两个徭役强度太大的反面的例子,因为徭役太多,最后吧国家都给弄没了。

    如果秦始皇登基以后休养生息,就算是六国贵族再厉害,也不可能煽动那么多的老百姓起来造反的。

    就算是杨广打高句丽失败的再来几次,要是没有那么多的徭役,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老百姓起义,就算是那些关陇贵族有私军又如何?难道他们还真的敢和大隋真刀实枪的干?他们怎么不在隋文帝的时候干?

    满清前期田赋以征银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麦、豆、草等实物。田赋收数,顺治十八年为银2157万余两、粮648万石;康熙二十四年为银2445万两、粮433万石;雍正二年为银2636万余两、粮473万石;乾隆、嘉庆、道光时期,因丁银并入田赋,征额合计地丁增至3000万两上下,粮数连漕粮在内共800余万石。

    这个赋税的数字并不是很高,比起南宋,那要低很多,就算是和明朝相比,也比崇祯的时候要少。

    崇祯的时候,正常的田赋是两千八百万石,折合银子两千两百万两,而除了田赋之外,还有各种加派,三饷加一块也有一千六百万两,再加上盐课,茶课,榷关的加派,崇祯朝财政收入最大的时候超过了四千万两,至于南宋,财政数字甚至超过了一点六亿。

    满清前期盐课收数,顺治初约征56万余两。以后全国统一,增引加课,到嘉、道时,连正、杂都在内额征银750万余两。但实征不到此数,乾隆以后各朝每年实征盐课银大约只有500多万两。其时国家有事,如遇庆典及用兵等,每每要盐商出银“报效”,多或数百万两,少亦有数十万两,而政府就常以减免盐课作为回报。

    对于盐巴,姬发记得很清楚,盐铁专卖,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些东西能够给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

    但是如何施行盐铁专卖就要学习学习了,不是说你有了这东西,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卖,也不是说你有了这东西就能够有大量的收入。

    同样是盐铁专卖,怎么明朝的盐课比满清少那么多?

    关税在清初不太受重视,康熙时年征额不过100多万两。雍、乾以后,考核渐严,各关不但报解“正额”,而且报解“盈余”,亦定以额数。又定收入比较之法,初为与上年比较,乾隆四十二年改为“三年比较”,即以当年收数与前三年收数最多的年份比较,若有短绌,由关员赔补。乾隆以后,每年解部关税户关为400余万两,多时达到500余万两,工关为40万两上下。各关巧立名目溢额私征不报部者不在其内。

    清代的杂赋主要有官房地租、芦课、渔课、茶课、矿课、契税、落地税、牙税、当税等项。

    清前期杂赋税目不少,但大都所征无多。乾隆以后,杂赋税课报解户部者每年总共100多万两。

    这些杂税当然也是姬发需要注意的,毕竟有些东西看起来很少,可是慢慢的积攒就会变得很多很多。

    清代自康熙初为平定三藩筹饷而大开捐例,历朝沿行。乾隆以后更有了常捐,捐输乃成为国家财政不可缺少的经常入款。乾隆时期,每年常例捐银约为300万两。嘉、道时期,据记载,自嘉庆五年至道光四年,江苏藩库共收捐监银376万两,安徽收174万两,合计各省总数,在5000万两以上。因事特开之捐收银更多,如乾隆时的豫工、川运两次捐例每次收银都在1000万两以上;嘉庆时的川楚事例收银3000余万两,衡工例收银1120万两;其他如工赈、土方、续增土方、豫东诸例,收银也都有数百万两。

    捐纳之外,清代还常有盐商、洋商、广东十三行商人等富商巨贾的遇事“报效”,以乾隆时为最多,军需、河工、庆典皆有之,多的达银数百万两。这也是当时政府为应付额外开支而采取的一种筹款方式。

    对于卖官鬻爵,姬发是很痛恨的,可是又能如何?就算是自己不卖官鬻爵,这些下面的郡县就会听自己的?还不如自己把这些位子卖给他们,甚至是一女多嫁,按照制度来,每人可以做五年的时间,五年以后就要换人,等到自己搞出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上来了之后,财政收入多了起来之后,到时候再来收拾这些人。

    姬发把自己所有能够想到的东西都写到了白纸上,至于满清的财政支出,姬发也知道,不过他并没有写上去,毕竟有一些东西在目前并不是很需要的。

    比如驿站经费,清代为传递文书,由京师至各省乃至边地交通要道设置有驿、站、台、塘、铺等机构,负责供应传递文书的官员和兵役中途食宿及夫马车船之需。驿站经费包括夫役工食、买补牛马价银、车船费、驿舍租银以及过往官员兵役人等的廪给口粮等项,均于田赋内编征,每年约计200万两,由兵部、户部会核具题奏销。

    除了驿站经费之外,还有保息及救荒支出,此为社会救济支出,时称“赏恤”。清代的社会救济分为两类,一类称“保息之政”,另一类称“救荒之政”。

    保息经费是各地方的经常支出,大都有一定的数额或规定标准。动用款项一般也是固定的,或在正项钱粮内动支,或于生息款内解决,也有的来自于士民捐助。

    清前期,救荒是国家一项大的支出,几乎年年都有,往往动辄花费白银数十万两乃至数百万两。

    至于搞蠲免,姬发目前想都没有想过,自己可没有那么多钱搞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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