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见闻录_中央行政机关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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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行政机关 (第1/1页)

    皇帝:皇帝是国家最高领袖,宪法规定帝国皇帝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任免官吏等权力

    内阁司(总理管理其他部门)

    外交司(负责处理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

    财政司(统筹管理国家税收和,调节资金资源配置。)

    国防司(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军事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

    内政司(负责管理全国的自然资源,后来职责扩大到矿产、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国家公园、纪念馆和历史名胜的管理也是内政部重要职责)

    司法司(司法部的任务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维护帝国政府的法律利益和保障法律对境内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商务司(经济数据的统计和公布、进出口商品的管制、国外直接投资和外国人旅游事物的管理、进行各种经济调查以及社会调查、专利管理等)

    劳工司(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就业、工资、福利、劳工条件和就业培训等工作)

    农业司(主要职能是:负责农产品及各种作物、畜牧产品的计划、生产、销售、出口等;监督农产品贸易)

    教育司(保证帝国人人得到平等接受教育机会的承诺得以实现)

    卫生司(负责帝国公民的卫生和安全)

    安全司(保卫帝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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