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一十四章 驴:净逮着一个嘬!(万字更新!!!) (第2/4页)
“啥待遇?” 周善耸了耸肩: “保证移民,签字费三百万欧元实时到账,拉韦洛庄园一套,年薪税后一百五十万起步,设立同名实验室加不低于五百万欧元的年研究经费,专利分成40%。” 林振华闻言,下意识的便与徐云对视了一眼。 好家伙。 这种待遇基本上可以算是拉满了。 签字费三百万欧元且不说。 光税后年薪的一百五十万欧元,就要远超国内官面上的待遇了。 目前国内院士们的账面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基本工资加双院——也就是科学院和工程院的补贴、外加国家特殊津贴,岗位津贴这几部分组成。 这部分的账面收入其实不高,累加起来大概在每个月九千左右。 另一部分则是所在地优待,也就是引进待遇。 目前国内院士待遇最高的高校是中北大学。 待遇为科研启动费200万元、安家费10万元、年薪20万元、来校后分配260平方米住房等。 待遇最高的单位则是双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待遇是200平方米的住房,并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启动经费100万。 除此以外。 就是院士们在商业上和其他机构的合作收入了,也就是体制外的科研收入。 这部分收入则有高有低,没有一个定性。 高的分红几千万上亿,低的可能才几十万上百万。 当然了。 说到体制外的科研收入,有些时候大家会有一个很奇怪的心理: 当听闻一位院士靠着科研年入数十万或者百万时,大多数人心中不会有什么其他想法。 甚至会感觉这种收入有些少了。 但如果在知晓某某院士收入千万甚至上亿之后。 很多人的心中,就会产生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意味了。 其实吧。 以徐云接触到的圈子情况来看。 国内年收入在百万以上的院士非常非常多,除了管理学部你几乎找不到百万以下的院士。 但另一方面。 收入破八位数的数量却真没多少,九位数就更别提了。 实际上体制外的科研收入,依旧是国外要优于国内。 比如之前提及过的布洛芬专利。 其发明人和专利拥有者斯图尔特·亚当斯活着的时候,从博姿公司获得的分红超过了十亿美刀。 甚至在海对面的科学院,院士是可以直接签署代言合同的。 比如DNA之父沃森在还没翻车之前,一年光靠代言保健品的合同,收入就在千万美刀以上。 在徐云看来。 专利分红只要来源正当经得起查,就不应该因着收入量级的提高而产生观念上的变化。 至少这种靠着辛苦研发带来的收入,要比某些明星光鲜上无数倍。 至于研发经费方面嘛...... 目前欧元对华夏币的汇率是7.0155。 也就是说五百万欧元折合华夏币,大概是三千五百多万。 这是什么概念呢? 目前国内科研总经费的记录是由浙大的杨学明院士保持的。 总金额3.1438亿华夏币,项目数16个。 平均一下。 一个项目大概2000万。 单项最高记录则是由华南理工的唐本忠保持。 5项目2.1177亿华夏币,平均一项4000多万,最高的一项是8400万。 至于其他所谓的数亿啊数十亿的项目,那都是国家通批的长期次任务。 这些项目会拆分成茫茫多的课题,具体的参与人数基本上都是以千甚至以万为记的。 只是大多数情况下,会选出一个比较权威的领头人,负责明面上的统筹工作。 而意呆利给出周善的科研经费足足高达三千多万华夏币,至少和意呆利科学院对标的中科院,在官面上是很难给出这种优待的。 饶是从对手角度来说。 徐云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待遇堪称诚意十足。 随后林振华给周善倒了杯茶,问道: “老周,那你有什么打算?” 周善闻言往后一靠,双手环抱在胸前,冷哼一声: “打算?走是不可能会走的,我好好的一个华夏人跑国外去干啥?” “国外又吃不到西湖醋鱼、花雕醉蟹和藤桥熏鸡,待遇高是高,但人这辈子啊,除了钱还是该有些家国情怀的。” 听到家国情怀这四个字。 一旁的徐云犹豫片刻,还是问道: “周院士,那您不恨吗?” “恨?恨什么?” 周善瞥了他一眼,摇头道: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但整件事我是当事人,对里头的条条道道比你们要清楚的多。” “整件事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描述清楚的,涉及到了很深层次的事儿,比如那把利剑...” “算了这话不能多说,总之我成了杀鸡儆猴的那只鸡罢了。” “怨肯定是有的,但是恨......我去恨谁呢?” 说着周善脑袋往后一仰,整个人像是要陷进沙发里一样。 只见他长呼出一口气,看着天花板上的节能灯: “恨抓我的那些人?可他们也是有苦衷的?” “当时的华夏科研圈若是不下快刀,将会成为吸附在国家命脉上的蛀虫,这刀必须得下。” “后来我也了解过那段时间社会上的一些反馈,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言论都是在替我叫屈。” “法律界、院士圈也有人联名上书希望重审,我能去恨他们或者恨社会吗?” 说完周善双手一摊,有些迷茫的对徐云和林振华道,重复着道: “你们说我该恨谁呢?” 徐云张了张嘴想说些什么,但最终还是默然。 周善这个案子之所以被冠之以畸形,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案件中无论是公诉方、周善还是法院,在各自的角度来看都是有理的。 就像柯南里的一些复仇案件。 A杀了B的全家,B隐姓埋名,多年后选择复仇。 法理和情理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认知差异。 在整个事件中。 真正值得周善记恨的,应该只有那些卡科研经费的人了。 但问题是...... 当初随着周善案的爆发,当初那批人大多数都已经在16年落马了,现在还在监狱里踩缝纫机呢。 国家也因此出台了文件,改动了一个周期内花光经费的要求。 至少在经费周期这一块的乱象已经被平复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