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零三章:入住 (第1/2页)
从驱魔警察开始正文卷第一百零三章:入住“许sir,你这样的高级长官,不是应该配有高级公屋的吗,怎么还要自己找房子住?” “我喜欢。” “原来如此,那许sir你喜欢什么类型的楼,我在九龙城这个地方混了十几年,别的不敢说,地方肯定熟,只要你开口,什么楼我都能给你找到,并且保证便宜,无论是租是买,全部经济实惠。” “你是不是还在房地产公司兼职销售?” “这个……混口饭吃,混口饭吃!” “……” 许阳开车,唐敏儿坐在副驾驶,再加上后座的阿威,三人一边聊着一边在九龙城内闲逛。 陪许阳闲逛。 他出来找個住的地方,这两人可以理解,毕竟他刚刚搬过来嘛。 可出来逛了那么久,却没有一处能入他眼的,阿威推荐他也不要,这就叫两人有些不明所以了。 他到底在找什么? 两人眼中满是疑惑,许阳却不做解释,驱车向前,缓缓行进。 之前说过,西九龙区,乃是港岛的娱乐中心,区内各种娱乐场所与商业店铺林立,经济发展极为繁荣,仅次于中西区这颗港岛之心。 但凡事有一利便有一弊,经济的繁荣之后,便是各种混乱与罪恶的滋生。 除去本地的帮派社团,还有众多外籍人员混迹于此,令走私,贩毒,赌博,情色等犯罪活动分外猖獗。 九龙城区,更是如此,街道上道处都是奇装异服,大呼小叫的古惑仔古惑妹,无论男女,无论老少,都是这样的面貌,身上盖着一处处刺青,三五成群的在街道上呼喝着,耀武扬威,显摆风光。 就连十四五岁的半大小子,黄毛丫头,也个个叼着香烟,咬着槟榔,染着乱七八糟的头发,挂着乱七八糟的饰品,暴露的衣着之下,还未发育完全的身体,布满了各种刺青与孔洞,甚至还有密集发黑的针眼。 这就是社团! 这就是古惑仔! 什么狗屁的江湖儿女,义气兄弟! 他们就是一堆蛆虫,一堆腐臭发烂的蛆虫,在这个罪恶的温床上不断滋生,将自己,将别人,全部拉入堕落的深渊之中,沉沦至死! 车子越是向前开,这样的景象就越是普遍,前边还能看到些普通市民,到后边就全是古惑仔了,许多门店已经开始营业,浓妆艳抹的女人站在红灯笼下招揽顾客,莺莺燕燕,灯红酒绿,好不热闹。 “……” 副驾驶上,唐敏儿一脸无措,被周遭入眼的景象震撼,而感到的手足无措。 她虽然自小失去双亲,但家庭环境依旧优越,更有胡sir这样的舅父处处保护,可以说一直生活在美好的象牙塔中,就是进了警校,出了社会,来到这九龙城区任职,也未真正触碰到真正险恶丑陋的一面。 这样的场景,这样的画面,已经超出了她的认知,她的想象。 一个个与她差不多大,甚至比她年幼许多的少男少女,浓妆艳抹的站在街头,娇声叫卖,随着各种各样的顾客走入店中,或者干脆就到一旁小巷,发出各种怪异的声音。 小巷之中,还有三五成群,聚在一起的人,个个瘦骨如柴,蓬头垢面,手臂上满是青黑色的针眼,脚边散落着各种垃圾与带血发黄的注射器…… “唔!!” 唐敏儿捂住嘴巴,面色苍白。 现在她终于明白,舅父为什么一直三令五申,不允许她来这边了。 “许sir……” 后座的阿威对此虽然见怪不怪,但还是出声向许阳提醒道:“前面就是城寨了,我们最好不要进去。” 许阳望了一眼前方,只见一个破烂的木质门楼横在那里,将这片区域分隔了出来,门下还站着数名体格健壮,面容精悍的古惑仔。 阿威主动介绍道:“那是城寨的卫队,从各个社团堂口里抽调出来的精英打手,专门防着我们这些差佬,我们这样过去,很可能引发冲突。” 许阳一笑:“那怎么过去才不会引发冲突呢?” “这个……” 阿威眼神古怪的望了他一眼,但还是说道:“要送拜帖!” “拜帖?” “对,拜帖?” 阿威点了点头,苦笑说道:“先送拜帖给城寨,等城寨的那些叔伯大佬同意,开个香堂,摆个龙门阵,准我们进去,我们就可以进去谈事情了,雷洛许sir你知道吧,当年他就是这么进城寨谈判的。” “当然了,这是以警察身份,正式进入,城寨给予保护,便衣的话没那么麻烦,但便衣进去,不受保护,里边一堆疯子神经病,还有各种杀人犯通缉犯,要是被人认出来,说不定就永远出不来了。” “所以,我们差人一般都不会进城寨。” 阿威先解释了一通,随后再向许阳问道:“许sir,你不会准备到这里边找地方住吧?” 许阳摇了摇头:“暂时没有这个打算。” “那就好。” 阿威松了口气,随即惊觉:“等等,暂时?” 疑问方起,许阳就调转了车头,朝来时的方向回返而去。 车子离开了九龙城寨,但并未离开九龙城区,而是停在了九龙城区的中段。 中段,是九龙城寨与九龙城区间隔的中段。 不算近,也不算远,所以叫中。 许阳停下车子,推开车门,无视掉周边眼神怪异,蠢蠢欲动的各路古惑仔,向一座四面围成的旧楼走去,两人见此,也只能紧随其后。 这是屋村,也叫公房,港岛地区的叫法,性质相当于大陆的城中村廉租房。 虽然位于九龙城中部,已经同城寨拉开了一段距离,但这里的古惑仔数量依旧不少。 准确的说,除了中西区这样的头面地带,心脏中枢,港岛哪个地方的古惑仔都不少,这个群体就像病毒,已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