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征_第十五章 军棍和敌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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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军棍和敌人 (第2/2页)

有缴获的财物军资也应该归公,通过评功再进行分配。又如对违纪行为的监督处理,采用举报制度,士兵可以对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匿名或实名举报。决定成立军法处,由专门的机构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等等。

    经过三天晚上的集体讨论,陈元宣布通过了本军第一版军律,共三款八条。

    第一款:服从命令,听指挥

    第一条: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战场上不服从命令者,斩;平时和训练中不服从命令者,扣两个月月钱,军棍三十。

    第二条:长官和教官不得随意侮辱和打骂士兵,上官有不当之处可向更高一级上官反应,直到最高陈长官处为止。绝对禁止暴力对抗,暴力对抗长官的,视情形分别处以斩首,杖五十,军棍三十,无偿劳动半个月,任何士兵不得冒犯长官和教官,见到长官不敬礼或者言语不敬的,打二十军棍并扣一个月的月钱。

    第二款:一切缴获皆归公

    第三条:作战缴获的任何财物和兵器,铠甲,马匹,布匹,都统一交公。由评功部门按照功劳大小确定赏赐标准。私藏财物和侵吞的,视情况分别处以斩,杖五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两个月到半年不等,无偿劳动半个月。

    第四条:任何人都可以举报他人违反第三条军律的情况,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查实财货的一成以资鼓励。对乱举报的,视情形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罚三月月钱,无偿劳动半个月。

    第三款:不得sao扰地方,不得白拿百姓财务

    第五条: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不得强买强卖,违反者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三个月,无偿劳动半个月的处罚。

    第六条:不打骂百姓、不损坏庄稼,违反者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三个月,无偿劳动半个月的处罚。

    第七条:不虐待俘虏,违反者分别处以杖三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三个月,无偿劳动半个月的处罚。

    第八条:不调戏侮辱妇人,视情况分别处以斩,杖五十,军棍三十,扣月钱两个月到半年。

    陈元知道军队是最不讲理的地方,他已经尽量减少伤害性和侮辱性的手段,大多数处罚都是挨打和劳动,宣扬友爱只是缓解军官和士兵的对立,但战场和训练场必须维护军官的权威,军队里不打骂是不可能的,不但教官要打,完不成基础训练队长也要打,否则难以达到训练效果。陈元想要达到的效果就是要让士兵怕军官的棍子甚于怕敌人的箭矢。他相信只要他的军队严守这几条纪律,那么他就能带领他的纪律严明的军队打败任何强敌。

    颁布了军律,陈元要求所有伍长队长回到自己的伍里、队里进行宣讲。虽然很多伍长和队长目前大字不识几个,但由于这些军律每一律都是经过他们集体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后形成的,因此每一律都已经记到了脑子里。陈元要求不但要传达到每一个人,而且要求每一个人都能背出军律,并把这项规定做为对伍长和队长考绩的一条规定。接下来在训练之余,全军都掀起了背军律的热潮。甚至梁狗子领导的儿童团,不但练队列,而且也都在象模象样的背军律。那些随军的妇人们,听到自己的男人这几日整天嘴里念叨的那些话,虽然不知道军律是啥,但也知道这些动不动就打就杀的规定能让自己的男人做个好人,而这世道,做个好人是很难的!妇人们对陈大人的好感值也在暴涨,甚至有几个胆大的妇人都在撺掇给陈大人找个婆姨暖床,只是不知道陈大人喜欢什么样的女子罢了。

    就这样,这支小部队边走边练,逐渐地走进了平卢镇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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