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沈岛:是谁报的警? (第3/4页)
br> 从没伤害过其他人。 可就是这么一条善良可爱的好狗…… 今天被一个老人给打死了! 不让对方赔钱,这口气她无论如何都咽不下去! “一年前出台的《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 秦牧神色平静,澹澹说道。 和女子的激动比起来…… 他倒是很澹定。 毫无波澜。 既然对方要法条,他就干脆给对方找到相应的法条! 这对别人来说,或许有难度。 但对他来说,就是在脑海中检索一遍而已。 这个法条…… 也是在一年前出台的,针对的就是多地遛狗不牵绳的行为。 “你说什么?” 程楚潇听后,却是愣在了当场。 脸上写满了不敢相信。 她就是随口一问。 印象中,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治安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遛狗要牵绳。 可秦牧…… 却是信口拈来,直接说出了有理有据的说出了法条原文。 甚至连第多少条都说的一清二楚。 她不信邪的拿出手机,在网络上搜索秦牧所说的法条。 结果…… 惊人的发现,果然如秦牧所说。 属于第三十条。 上面的原文都和秦牧刚才所说的一模一样! “我刚看了你家的狗,没有戴狗牌,也没有牵绳,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在她愣神的时候。 秦牧的声音接着响起:“按照规定,应当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你没牵狗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不牵狗绳和宠物狗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过错方自然在你。” 秦牧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将过错方详细阐释了一遍。 因为程楚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导致了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失,过错方自然是程楚潇。 不应当是其他人。 “胡说八道!” 程楚潇听的满脸通红,半天才蹦出四个字。 她气得浑身发颤,伸出手指指着张清源。 不满的说道:“就算按照你说,我没牵绳有过错,那他打死了我的狗,就没有错了吗?” “按照你的逻辑,岂不是我要是违法了,别人在路上就可以随意打死我了?” 她最气愤的点在于…… 自己的狗死了。 至今为止。 养老院里,都没有一个人跑出来同情她的狗。 都在想办法为那个杀狗凶手开脱。 这个法律顾问…… 更是直接表示一分钱不赔! “你这个逻辑不对。” 秦牧看着即将破防的程楚潇,澹澹说道:“狗没有人权,是财物,而你……” 瞥了眼程楚潇。 他略微停顿。 十分严肃的说道:“仅从法律层面来看,你是个人。” 而程楚潇听闻此话,更是被气得七窍生烟。 这话的言外之意…… 已经很清楚了。 等于是变相的骂她不是人。 “对于财物的损失,自然要判定过错方,而对于人员的伤亡,则应当评判刑事伤害的造成者,不能一概而论。” 秦牧缓缓说道:“而且,当时的视频你也看了,这狗在追逐我们院的老人。” “我们院的这名老人,已经78岁了,年老体衰,处于弱势地位。” “而你的狗不管有没有攻击意向,但在常人眼中,不熟的狗跑过来就是来咬人的,我们院的老人打死它也无可厚非。”
“这属于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时,采取的正当防卫。” “或者说,紧急避险。” 分析完了程楚潇的违法行为之后。 他又就老张的行为进行了分析。 因自身安全遭遇了非法侵害,而采取了自卫行动,都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 而紧急避险…… 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点是人身、财产安全收到侵害的时候,采取的损失另一方权益的方式。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 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因此。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 就比如说,在即将饿死的情况下,见到任何牢底坐穿兽,都可以将其击杀来填饱肚子。 熊猫、金丝猴、扬子鳄…… 想吃就吃。 因为它保全的是一条人命,而区区动物的命远远比不上人的价值。 又或者,博物馆管理员遇到有人行窃,被匕首架在脖子上威胁。 不得已将国宝交给歹徒。 同样算是紧急避险,而不应当将其当作歹徒的共犯。 这些都是合法的行为,不应当视作违法,更不应当视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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