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变成金属巨龙_第0105章 第2次阿苏恩条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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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05章 第2次阿苏恩条约 (第2/2页)

联盟】3个缔约方共同承诺,如同《神圣联盟》所述,他们以不危及神圣联盟的方式,以任何手段解决任何可能发的争端。

    而在其关系中,条约缔约方不得以任何不符合神圣联盟宗旨的方式,对条约其他缔约方威胁或使用武力。

    第2条:

    缔约方彼比将加强联系为进一步发展的和平友好关系,而作出贡献。

    它们将努力消除其之间的冲突,并鼓励经济合作。

    第3条: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本条条约的目标,各个缔约方将持续发起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抵抗攻击的防御能力。

    第4条:

    缔约方有权在任何一方的受到威胁时参与协商。

    第5条:

    缔约方同意,对其他缔约方的武装攻击、挑衅,应视为对所有缔约方的攻击。

    所以,缔约方同意,如果受到这种攻击,缔约方有权要求《神圣联盟》协助被袭击的一方。

    第6条:

    就第5条而言,对缔约方的攻击,都被视为包括:

    在【卡利亚魔法协会】、【巨龙群岛】、【紫罗兰法师联盟】的缔约方领土上。

    任何缔约方的士兵,未经《神圣联盟》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武器,进入或在这些领土驻扎,使用。

    第7条:

    《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不应影响,也不应解释等以任何方式影响《神圣联盟》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

    缔约方在此声明,并在此承诺不与《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发生任何冲突。

    第9条:

    各缔约方应设立一个联盟,联盟中的每一个代表,都应审议有关执行该条约的事项。

    联盟的组织,须使其能在任何时间迅速开会。

    理事会应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

    特别是应立即设立一个防御委员会,就执行条约措施提出建议与行动。

    第10条:

    缔约方经一致同意,才可邀请《神圣联盟》其他有能力一方,在遵守本条约各项条约并为安全作出贡献的原则下,加入《神圣联盟·阿苏恩开发条约》。

    任何受邀请的一方,可通过向巨龙群岛交存加入书而成为条约缔约方。

    巨龙群岛将通知每一个缔约方每一份加入书的交存情况。

    第11条:

    本条约应准书应尽快交存巨龙群岛,并将每次交存,通知所有其他签署方。

    条约应在大多数签署方批准后,立即在已批准条约的一方之间生效,已交存,并应于交存批准书之日起,对其他一方生效。

    第12条:

    在条约生效300年后或其后的任何时候。

    如果任何缔约方提出要求,应共同协商,以审查条约,同时考虑到当时影响和平与安全的各种因素。

    并包括根据《神圣联盟》为维护和平与安全而制定的世界性和区域性安排。

    ......

    未完待续。

    第0106章预告防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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