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复苏被我玩成了网游_第二百四十五章 整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二百四十五章 整合 (第3/3页)

强大。

    也不可能每次提升功法都能达到预期。

    尤其是将绿色品质功法突破到蓝色品质功法,不仅要求功法本身达到绿色上品、且修炼到极高的造诣,更对功法本身的潜力资质有很高的要求。

    举例来说。

    余晓的千雷拳就是绿色上品功法。

    虽说这门功法质量达到了绿色上品,但功法的提升潜力并不大,使用天道之书进行提升,大概率是会失败的。

    余晓犹豫再三。

    决定拿出一本天道之书。

    他要用这本天道之书提升“暗金魔童”!

    虽然暗金魔童在余晓众多技能之中属于比较不起眼的,但这个技能的功能是其他技能所不能替代的。

    【话说,目前朗读听书最好用的app,野果阅读,.yeguoyuedu安装最新版。】

    既有强大的侦察能力。

    又能在精神领域攻防一体。

    作为商城出品的三套功法之一。

    暗金魔童有着非常高的提升潜力。

    【是否对“暗金魔童”进行提升?本次提升需要消耗“天道之书”!】

    “提升!”

    【提升成功!】

    余晓打开技能栏看了一眼。

    暗金魔童名字并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功法效果、属性加成、附加秘术的威力,整体都提升了三到五成不等,功法品质从绿色下品、直接升级到了绿色上品。

    虽然没有达到蓝色功法品质。

    但是绿色上品的暗金魔童价值,可比同样绿色上品的千雷拳高十倍。

    如果余晓再对暗金魔童用一本天道之书。

    至少有九成把握将其变成蓝色功法。

    不过余晓略加思考还是放弃了,上品暗金魔童未来与摄魂大法合成同样可以达到蓝色功法,何必多浪费一本天道之书?

    合成功法过程中是可以通过取长补短,从而增加功法潜力的。

    否则疾风剑诀与怒血炎刀这样的功法。

    无论如何也升不成蓝色功法。

    暗金魔童可以吸收摄魂大法的长处,从而进一步提升功法的资质与潜力,未来可以在这个领域走的更远。

    “差不多了。”

    “还得勤加修炼!”

    “争取早点将功法精简整合!”

    余晓完成这一切之后,并没有离开修炼室,他打开手机看了一眼,发现发给江小雯的信息,一直没有得到江小雯的回复。

    在进入诡界之前。

    为了不让亲人和朋友担心。

    余晓提前编了一个参加夏安特别集训的理由,让他们联系不到自己的时候不要慌,接下来七天没有信号是正常的。

    打开聊天记录。

    江小雯前几天几乎每天都会问候自己。

    几天前开始,她突然不再发送消息,余晓发去的消息也没有得到回复。

    看来。

    已经开始了。

    余晓闭上了眼睛,一道道无形的能量波,伴随着心跳频率散发了出去。

    此乃绿色上品稀有秘术猩红之心。

    余晓正在通过猩红之心联系自己的两个手下,也就是江正诚夫妻。

    作为两人实际上的主人。

    余晓通过秘术是可以远程强行入侵意识、甚至控制他们行动的。

    但是没这个必要。

    这么做只会增加暴露风险。

    一刻钟后。

    纪娟响应了呼唤。

    余晓直接问:“江正诚呢?”

    江妈纪娟解释说:“他身边的环境不方便与您交流,有什么命令与吩咐,可以由我来转达。”

    余晓道:“倒也没什么事,我只是想了解了解江小雯的情况,你们的计划是不是已经开始了。”

    纪娟赶紧回答:“正是,小雯已经于两天前被带走,目前一切都在按照计划进行,她将被植入一个a级英灵。”

    这个余晓当然知道。

    如果不是余晓放水的话。

    黄泉也拿不到这个a级英灵。

    余晓问:“a级英灵非常强大,小雯能承受不被转化成鬼神奴?”

    纪娟道:“请放心,我们已经做了很长时间准备,当然最重要的是小雯本身体质特殊。”

    “有何特殊之处?”

    纪娟回答道:“小雯对英灵兼容能力比想象中还要高,她很可能达到传说中的s级资质。”

    s级?

    余晓大吃一惊!

    s级英灵使或鬼神奴是不存在的。

    因为这个级别的英魂理论上无需宿主,他们本身就可以凝聚实体无限重生、不死不灭。

    可s级英灵使或鬼神奴不存在。

    不代表不存在s级资质。

    如果连a级资质都是几千万里挑一,那么s级资质怕是全国乃至全球加起来都屈指可数吧!

    如果江小雯真有s级资质,那么以她的资质融合一个a级英灵使的情况之下,就等于给自己留下了很多回旋的空间。

    而这也是江正诚夫妇断定。

    江小雯不会轻易被鬼神夺舍掌控的主要依据。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