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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资 (第2/2页)

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指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与基期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职工货币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上半年城镇职工工资同比增长14.3%;

    新华网最新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27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3%。

    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796元,同比增长15.3%;城镇集体经济单位5566元,增长15.6%;城镇其他经济类型单位9165元,增长11.6%。

    城里人可支配收入近6000元,涨幅为11.6%,增长速度比不上农民……

    五、列出几个省、市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和2006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32808元640元

    广州市36273元780元

    上海市26823元750元

    江苏省20957元690元

    成都市19968元340~450元

    六hzr附言:成都市2006年的“最低(月)工资”

    现在成都市月最低工资,从低到高依次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400元(每日19.12元),450元(每日21.51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4.90元,4.30元,3.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上班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钟点工”。其中: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的月最低工资为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为4.90元;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双流、郫县、彭州、新津的月最低工资为400元(每日19.12元),小时最低工资为4.30元;

    蒲江、金堂、崇州、大邑、邛崃的月最低工资为340元(每日16.25元),小时最低工资为3.70元。

    不过还是看一下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2006年9月11日调整后成都市各区(市)县具体适用的标准为: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每小时4.90元);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每小时5.6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每小时6.40元)。

    ——仅供参考!

    Hzr附录:

    关于2002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根据2002年有关统计结果,现将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22元: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49.48元。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根据2003年有关统计结果,现将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0.92天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根据2004年有关统计结果,现将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2003年为1404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职工的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2005-03-29

    关于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06年第3号)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比2004年增加2381元;日平均工资为:73.3元,比2004年增加9.5元。

    国家统计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07〕2号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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