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道政与道德 (第2/2页)
势。 孔子是有政府主义者。他的“道”就有“法”的意思。即他认为你治理如果采取发政令,然后用刑法(不遵守处以刑罚)来实现政令的共同遵守的办法与采取提高人的知识、觉悟水平、道德水准,然后用礼制来实现和谐秩序的办法,两种治理办法的效果是不同的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不影响心,后者影响心,而影响心是决定性的对人的根本的影响。 作为思想家与教育家,什么思维方式、思维角度没有呢?只不过没有超出当时概念词汇水平。不但是“法”与“权”的概念在发育,就连儒家、法家、墨家等名词和概念也是在发育吧? 请问孔子在世时有儒家一说吗?恐怕没有,“孔子是儒家的鼻祖”的说法就证明了这一点啊。所以什么“儒家”、“法家”、“墨家”的分家而单门立户,是后人“反哺”的结果吧?所谓儒家其实是后人在思想学术上对孔子的学说思想理论一代代地“认祖归宗”并努力发扬发展他的思想与学说而“光宗耀祖”而逐渐形成的。法家的发育成家同样有一过程,管子讲礼义廉耻、宽猛相济,其儒家的味道和人治的形象很明显呦。后来卫鞅有“法、信、权”的政见,已经比较完善,再后来韩非子有“法、术、势”的陈述,已经高度理论化了。思想在思维中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思维决定思想。 我看到了几种通行的思维习惯, 一种是“一刀切”思维,效果是“短、平、快”,好使,见效快,快刀斩乱麻吗,曾经受到追捧,并深度文化,可以认为属于人治的思维,经常能伤害法制。 礼(制)思维的意识特点:(1)静态。(2)稳定。(3)保守。(4)分配。意识决定思维:(1)思维受到”这是什么”的布展情景的支配。(2)分析的品位属于化学的定性分析。(3)有意无意地会用成礼成法去对照要求人,这样就可能变得因循守旧了。甚至顽固。
石没有将此思维归于那种“治”、哪一家,是因为引起它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社会的总体文明程度,孔子在世及之前就难以流行法制思维、法治精神。比如个人的经验主义、保守主义、享乐主义、功成名就之后进取激情的消退、既得利益的守护等都可以使人有意无意主动被动地采用此思维。 讲一点意志决定论:意志决定意识、意识决定思维、思维决定思想、思想决定行动。法制思维从礼制思维中脱胎而出,可以认为是前者的蝶变进化。在它的眼睛里一切处理事物所用皆是法。 法(制)思维的意识特点:(1)动态。(2)变化。(3)符合。(4)生产与分配。意识决定思维:(1)思维受到“这是为什么”的问题情景的支配。(2)追求法与事物形、势的双符合。因而具有法制思维的人其思想既尊重现实、传统,又喜新。(3)思维里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法治精神的源头在契约精神。双方约定;第三方公正。法制思维的基本特点:公意、公约、程序、三方、职司、平等等。 传统礼、佛文化,可能造成人们对于思维并不重视,其实很重要的,它是一只无形的手。石说的对与不对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如果都重视审视这一方面,就成为一种社会的幸运。一个社会的思维品位停留在事物级,则意味这个社会永远停留在原始社会,一个社会的思维停留在礼、佛级则意味这个社会将在孔子所处的时代前后徘徊。 法治即理性! 没有完善健全的法制,则不可能有真民主。没有法治则没有民主生活。执政者要依法行政,有个别人倒不高兴了,要么是贱骨头,要么是对特权恋恋不舍。 以电视剧《大秦帝国》为参照系,对商鞅变法作几点评说,目的只为引起思考。我们用我们今人的眼光来作四点缺点的评说: 第一、他并没有将德治等纳入他的法治的轨道,因而他的法治是小法治。 第二、他具有法治精神、勇气与执着,但他并不是一位合格的政治家。而他的变法数度面临政治抉择。 第三、他声明法不诛心,但他的割鼻子的刑罚很显然是违反了他的原则。因为这种刑罚是羞辱大于体罚。第四、商鞅说国有二法是国之悲哀,很正确。但同时说明他对成礼成法没有区别对待,没有将好的成礼成法兼容进新法之中,更不知用宪法来统一所有法。政治幼稚是可怕的。 议论题:请您谈谈对秦孝公安排他招贤来的国际知青在秦国上山下乡三个月的做法的看法和从中得到的启示。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改进礼佛思维难,难于上蜀道。知难而上,勇;知难而退,亦勇。 今天有问我,礼的思维与法的思维,打一形象比方,我打酒杯的例子,酒杯在礼者的眼是礼器,用来分配、表达关系与尊重度;在法者的眼睛里是法器,法者想到不但是礼者的,而且想到分配的法与生产酒杯的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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