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3-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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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3-1 (第2/2页)

因导致中国土地物权处于激化状态,中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土地及房产纠纷很多。农村上访事件中,官方统计数字是60%以上的上访事件、专家统计的数字是70%以上的上访事件,是由于农村征地或拆迁补偿纠纷引起的。物权法粗线条地规定了一些物权内容与种类,可cao作性不高。大量的cao作性规定,主要由行政法、部门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来解决。

    2009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物权法》的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另一个是《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为房产权益纠纷处理的法律解释①。这是针对以前、当前房地产纠纷的焦点、难点案件作出的新规定,同样具有法的效力。这两部部门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广大业主从此以后有了护身符。

    其他新的政策法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调控、解困房或经济适用房分配、夫妻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属、税收调节等各个方面,房改房、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与流通等规定,也有很大的适用范围。涉及到权利人的不动产投资权、所有权、共有权、居住权、处分权和相应的物权请求权。也是对于现行《物权法》的补充规定,同样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之一,主要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其特征是明确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什么是物权法。受物权法立法目标所限,没有充实内容,没有让大家都能如愿以偿。

    三、不同法律的效力与适用

    物权法出台以后,会牵涉到各种物权关系,从而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包括各种人物关系与事物关系。

    物权法第8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说,参照《立法法》的规定来解读,实际上包含有以下几层意义在内:

    第一,物权法中没有规定到的物权,其他法律规定到了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物权法已经规定到的物权,其他法律也有规定的,依照办法是:(1)与物权法同为普通法而不一致的,后法的效力优于先法的效力。如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担保法的效力就是一例。(2)其他法律为专门法而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其他法的效力优于物权法的效力。(3)其他法律为低位法而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其他法的效力低于物权法的效力。(4)任何法律与宪法不一致的,均以宪法规定为准。

    第三,物权法没有规定到的物权,其他法律有两种以上不同规定的,依照办法是:(1)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2)普通法与特别法不一致的,以特别法的规定为准;(3)普通法与专门法不一致的,以专门法的规定为准;(4)任何法律与宪法不一致的,均以宪法规定为准。

    后法,指针对同类法律或者同类法律条款,后面颁布生效的法。一般是经过改动或者修正过的法。它不仅包括本法对它法的比较和本法条款对它法条款的比较,也包括本法后面修正过的条款对于本法前面出现过的同类条款。

    普通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的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有效力的法。如《物权法》、《担保法》都是平行的普通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相遇时,无论是先于或者是后于特别法颁布实施,其法律的对抗效力、执行效力、追及效力均不及特别法。

    特别法,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人、特定事物、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如《农村土地承包法》仅对农村和农民有效,《土地登记办法》仅对土地权利人和需要登记土地的人有效,《房屋登记办法》仅对房屋权利人和需要登记房屋的人有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仅对当事人有效,《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仅对著作权人质权人有效。特别法与普通法相遇时,无论是先于或者是后于普通法颁布实施,其法律的对抗效力、执行效力、追及效力均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指在两部以上的法比较时,明显处于上阶地位的法。相反地,下位法,指在两部以上的法比较时,明显处于下阶地位的法。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宪法为最高阶的法,其余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条例、规章等各个层次的法。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

    注释:①广州日报2009年5月26日A5版:最高法出台《物权法》两个司法解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改商应获所有业主同意。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8条

    相关名词:【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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