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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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1 (第2/2页)

,有可能将此人拒之门外。法院办案是有程序的,首先要经过立案庭受理立案,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然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2001年开始实行的《民事案由规定(试行)》规定了立案的案由共300大类,超过此范围就不予受理①。

    毫无疑问,“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案由是没有的。这就是说,非所有权人维护占有权,或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目前还有不为人知的一面。

    如果例一中的甲方要维权,对应于《案由》的是第23大类“租赁合同纠纷”。如果甲方同乙方签订了合同,甲方的权益比较能够保障,保障范围也仅仅局限于合同条款范围内部分,甲方装修费用的损失、影响正常经营收入的损失、误工的损失等损失难以弥补。出租人一般允许承租人装修房屋、商店,而不允许将装修的房屋、商店再撤走;承租人装修商店,为图便宜,不要求开发票,法院对于收据和白条之类的证据不予采信;甲方提供“影响正常经营收入的损失”的证据,法院同样对于收据、白条不予采信;法院对于误工损失等间接损失,一般不予支持。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承租人的许多权利难保,未签订合同就更难说了。甲方最大的意愿,是希望能够继续租赁铺面,将生意做大做强。甲方如果能够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返还占有铺面的使用权,才能达到目的,才能保住自己的的合法权益。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视非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问题,作出有利于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双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案由,是完全可能的。

    通过以上的例子和叙述,我们明白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与“返还财产请求权”有些差别,甚至是反差的差别。最大差别,在于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也在保护之列。

    现实生活中,类似例一的例子很多。如购房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自己所钟意的房屋。当购房人交了订金或定金,没有到机构登记,就成了准所有权人,还不是所有权人,开发商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开发商又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出卖给其他人时,购房人最需要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至于要求赔偿损失是次要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案由》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纠纷”,如果将“返还原物请求权”加进去,就会起到较好的效果,否则,效果就不一定。因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弹性的,判决正确的好说,判决不正确的,权利人也很苦恼。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很有意思的,可以发挥物权法特殊的效力,可以弥补民法上的不足之处,可以为善意占有人提供物权的新保障,包括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占有权人等各类物权人,一视同仁地得到保护。

    本文重点介绍基于他物权的的物权请求权。这所以这样做,一来,是基于自物权的物权请求权比较容易理解,不用说,大家也清楚。而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很多人不知道,也不大理解。二来,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应用非常广泛,特别是在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大宗不动产物权上应用很广泛,争议也较多。

    我国物权法专家陈华彬教授在《物权法》一书中,在关于“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问题上,有独到之处: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生的一种独立请求权。因无论所有权或定限物权,均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或标的物交换价值)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故近现代学者通说认为,无论所有权或定限物权,原则上均可发生物权请求权。不过因所有权以外的各种定限物权所包涵的利益存在差异,故对基于所有权以外的定限物权所生的物权请求权,即应依各个定限物权所包涵的利益的内容,并斟酌民法关于具体规定分别考察,而不得径认基于定限物权的物权请求权与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完全统一,并无差异。”②

    以上论述,肯定了非所有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这里是广义的物权请求权,包括了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物权请求权及其他物权请求权在内。以上所谓定限物权,包括了非所有权人的占有物权、使用物权和收益物权在内。上述还指明了定限物权上请求权的设限条件,以及运用物权上的请求权与运用民法上的请求权的注意事项。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第2—87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②陈华彬《物权法》第104页,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4条

    相关名词:【返还原物请求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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