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佐之梦_小说的资料外贸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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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说的资料外贸篇 (第2/3页)

入贸易团。所以,勘合贸易团的成员人数越来越庞大,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由东洋允澎率领的勘合贸易团是最大的一次。船十只,人数近一千二百余人,所携带的货物数量也是空前的。其货物数量为硫磺三十六万四千四百斤、苏木一十万六千斤、生红铜一十五万二千斤、长刀四百一十七把、刀九千四百八十三把;其余纸扇、箱盒等物数量较以前增加数十倍。明政府官吏很清楚,数量之所以骤增,是因为“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利而来。”货物数量如此增加,如按往年旧例给价,则只附载商品中大宗货物的价格已达六十一万五千余贯。除去折绢、布款额外,给铜钱部分的款额为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余贯。如果再加上回赐部分的价格,以及宁波、北京各市场交易的价格,则此次勘合贸易所带走的铜钱额,将是非常巨大的。所以,礼部奏明景宗予以大幅度地削价。削价后的给价仍高于日本市场价格:

    苏木,每斤银七分,即铜钱七十文,合七千四百二十贯。

    铜,每斤银六分,合铜钱六十文,九千一百二十贯。

    硫磺,每斤银五分,合铜钱五十文,一万八千二百二十贯。

    刀剑,每把钞六贯,计五万九千四百贯。

    加上其余货物款额合计钞、铜钱为九万五千九百九十八贯。其中铜钱占半数强,为五万一百一十八贯;折绢二百二十九匹,抵钞二万二千九百三十贯;折布四百五十九匹,抵钞二万二千九百五十贯。

    尽管明政府所给的价格高于日本市场,但日使团嫌低于以往价格,由正使东洋允澎出面力争,甚至说如果不按宣德八年例给价,回国后将受国王的诛戮,表示不如所请便不归国。明政府在东洋允澎的强硬力争之下,又增给铜钱一万贯,绢五百匹,抵钞五万贯,布一千匹,抵钞五万贯。

    二.私商贸易(后期)

    明日间的私商贸易是从元末延续下来的,明初虽然一再颁布禁海令,但明日问私商贸易一直在秘密进行。规劝义满将军与明建立外交贸易关系的肥富,就是在私商贸易中获取巨大利润的博多商人。不过,这种私商贸易的规模不大,人数也不多。在明日建立外交贸易关系后,私商贸易依然没有中止,在明史籍中一再出现无国书、勘合的日本进贡船不准进港的记载,就是最确凿的证明。由于两国间存在着官方贸易关系,所以私商贸易的规模也无大发展。嘉靖时代后期,明日双方勘合贸易停止后,私商贸易骤然增加。

    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日本种子岛商人驾船二只、一百五十八人,在僧人寿光的率领下,至宁波要求贸易。明以不到贡期且无国书不准入港,寿光便率船驶向定海外海双屿岛。这时双屿岛的情况是:

    “双屿货蜜,而日本贡使适至。海商遂贩货以随售,情倭以自防,官司禁之弗得。而西洋舶原回私涣,东洋舶遍布海洋。而向之商舶悉变而为寇舶矣。”(《皇明世宗实录》,嘉靖23年8月、24年4月条。)

    双屿岛已成为明私商与南洋各地、日本以及葡萄牙等商人的秘密贸易中心。寿光船驶进双屿,明商船立即尾随而来与之贸易。明沿海防倭哨所未曾认真禁止,因而巡按浙江都御史高节奏请世宗治其失职之罪。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肥后商人,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丰后商人等亦自称进贡船,要求入港贸易。明宁波有司以同样理由不准其入港,他们也同寿光一样,在明沿海进行走私负易。这时,由于倭寇猖獗,日本商舶大部分有变为寇舶的行为,因此,明政府已把私商贸易看作倭寇侵掠的组成部分,取缔转厉。

    为了制止日益猖撅的倭寇侵掠活动,浙江总督杨宣奏请世宗,派郑舜功赴日进行交涉。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夏,郑舜功从广东经大小琉球至九州的丰后,并在这里派出从事官沈孟纲、胡福宁等去幕府交涉制止倭患问题。然而,这时日本国内战乱频仍,将军早巳丧失控制全国的能力,无力制止倭寇。郑舜功不得已回国。北九州的大武士大友义镇为了发展对明贸易,曾派僧清授随郑舜功至明,表示奉明国典,制止倭寇,但要求给与助合准予贸易。明政府末准其请。不久,胡宗宪督浙,又派蒋洲赴日交涉。蒋洲于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至北九州,恰值大友义镇与大内义长间爆发战争,不得进京,滞留北九州近二年,无奈回国。胡宗宪据蒋洲的汇报上世宗奏疏:

    “洲奉使宣偷日本,已历二载,乃所宣喻止及丰后、山口。丰后虽有进贡使物,而实无印信勘合;山口虽有金印回文,而又非国王名称。是洲不晴国体,罪无所追。但义长等既以进贡为名,又送还被掳人口,其有畏罪乞恩之意。宜量犒其使以礼遣回。今传渝义镇、义长,转渝日本国王,将倡乱各倭立法铃制,匀引内寇一并缚献,始见忠款,方许请贡。”:(《皇明世宗实录》,嘉靖38年8月甲辰。《正气堂集》,卷9,议处日本贡夷。)

    蒋洲所见,足以证明,日本国内战乱,互不统属,难以组成统一的勘合贸易团赴明进贡贸易。各个有势力的大武士在倭寇活动之外,常派出各自的商船赴明贸易,而这种商船与倭寇船很难区分,因而屡被明沿海哨所当作候寇船予以追击。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大内氏曾浓僧人龙喜率船赴明贸易,改至明近海,因无国书被明巡缉哨船误作倭寇船予以打击,该船逃回本国。由于明日间得到许可的非官方贸易从未发展起来,因而私商秘密贸易,就成为官方贸易中断后惟一存在的贸易形式。

    在日本私商赴明贸易的同时,明商船开始赴日贸易。赴日贸易的明商主要是闽、浙一带的海商。早在陈侃赴琉球时,其随从自琉球就了解到,与日本互市可获巨利。自是,闽人首先驾船载货赴日贸易,其后,广东揭阳县大家井人郭朝卿乘船赴漳、泉贩稻,因风漂至日本,发生贸易往来。总之,自嘉靖时代中期以后,明私商赴日贸易逐渐增多。日本天文十年(公元1541年)七月明船载货及二百八十余人至丰后神宫寺,天文十二年(公元1543年)八月明船五只至日,天文十五年(公元1546年)明船至佐伯之浦,永禄年间明船数至日本。天正三年(公元1575年)明、船停泊四柠之浦,所载商品有虎四只、象一只、孔雀、鹦鹉、麝香以及名人书画、续、罗、锦绣、沉香木、猩猩皮等各种珍奇货物,占地面积达二十间。明商赴日常遭风漂至朝鲜,其备边司向政府报告说:近年以来,中朝法禁解弛,故商船往来日本,络绎不绝。

    不断赴日的明商以绢、丝换取日本的白银,恰如日商赴明获取铜钱。关于这种情况不仅朝鲜史料中屡有记载,而且威尼斯商人马斯洛西扎夫雷德利克在其一五六三年的航海日记中也有这样的记载:中国每年有载绢船一只赴日,载回绢价白银。

    明商船至日的港口大体为萨摩的日向、大隅、丰后各港以及平户等地,日本京都、界市的商人循踪而至,从这里贩运明商品从事国内贸易。在这种贸易过程中,萨摩的纺津、筑前的花塔旭(博多)津、伊势的洞津,逐渐形成人烟辐凑的商埠地,明商船赴日本多半驶往这几处港口。因而这些港口明人居留该地者甚多,例如在博多:

    “有一街名大唐街,而有唐人(指明人)留恋于彼,生男育女者有之,昔虽唐人,今为倭也。”(李百恭、郝杰:《日本考》,卷2,商船所聚。)

    这些居住于日本并成为日本人的明人,大多为闽、浙一带的商人及其家属。他们有的是为了经商自动移居于该地,或因在经商途中被倭寇劫持至日而居留者。

    应当指出,由嘉靖中期至万历中期约五十年间,是倭寇为患最猖獗的时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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