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军阀_血债--苏俄抢劫中国工业(转)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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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债--苏俄抢劫中国工业(转) (第3/3页)

于日本本土的敌产。据张嘉调查,东北敌产中相当一部分是东北人民的财产。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钞票130亿元,其它发行的公债、邮政储金、人民存款尚有二三十亿元。这样,中国中央政府对东北人民将负有一百五六十亿元的债务。而东北全部工矿如数保存其现有财产,不过百亿。根据这一基本事实,张嘉提出,“满洲所有敌产应以抵偿所负人民债务,如有剩余,应以之赔偿中国八年抗战之损失。故一切敌产,应归中国没收”。苏联谈判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则根据被苏军扣押的前日本在东北的企业负责人所提供的资料,说被苏军指定的日资企业,日资占70%以上,而华资占30%以下。即使按苏方的统计数字,30%的中方资产也不能被作为敌产白白没收而去。于是,苏方提出,将被它拆运剩下的机器设备的一半,作为苏联对华友好的“礼物”,无偿赠予中国,与中国共同经营。实际上,还是全部没收。

    其次,苏联谈判代表多次强调,苏联出兵东北蒙受了重大损失,暗示它有权占有和没收东北机器设备以弥补军费。这也是毫无道理的。对于苏军军费问题,有些情况必须阐明。苏联出兵东北,如果它完全是帮助中国,军费当然应由中国完全负担,因为苏联帮助中国收复了东北。但苏联出兵东北的目的是什么呢?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谈判过程中,斯大林说,旅顺口为苏联海军基地,大连辟为****长春铁路中苏共有共营,外蒙古独立,这些问题不解决,他就无法向苏联人民交代苏联为什么出兵东北。中苏条约与各项协定签订了,苏联出兵的目的达到了。所以,当斯大林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缔约谈判过程中,提出让中国负担军费时,被宋子文一口拒绝,斯大林也没有坚持。苏联对日作战仅有一周,从中国取得的利益足可补偿苏联对日作战的损失,所以苏联出兵东北不应让中国支付军费。这是关键事实之一。事实之二,中国长春铁路(原中东铁路)的满洲里至绥芬河段与哈尔滨至长春段,苏联早已出售给了伪满洲国(日本),它对这段铁路这时已不再拥有所有权了。所以,这段铁路应该完全归中国所有。苏联将自己卖出的东西,与中国“共有共营”,就等于向中国行抢。事实之三,仅就军费而言,中国也不是毫无支出。苏军占领东北后,即将所有银行现金和金银等贵金属全部提走。特别是1945年9月24日起,苏军当局在东北发行军用票,变相地让中国负担了苏军驻扎东北期间的军费。

    该票以元为单位,与东北货币共同流通,比价为一比一。实际上苏军进入东北之后,苏军在东北的全部开支,用的是从银行提走的现金和军用票。这些军用票转化为东北人民供养苏军的物质负担。军用票的发行,至当年12月10日才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签订《中苏财政协定》。该协定将苏联发行军用票的日期向前提到1945年8月9日,并规定苏军撤退两个月后,由中国中央政府用东北流通券将军用票换回。中国政府的这项开支,由中国向日本索赔。这就是说,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为自己的战败国日本“垫支”了费用。苏军当局共发行多少军用票,待苏方有关档案公布后才能知晓,但到1945年12月1日,已发行了28亿元(相当于当时东北货币总额),以此估计其总数不下于60亿元。中国连日本战争赔款都没要,当然更不可能向日本索要苏军的这笔开支,苏联军用券补偿问题也就不了了之。这些情况,苏方完全明白,中国没有再行负担苏联军费的义务。因此,对军费问题,苏方从没有明提,但从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开始,又总是不断地暗示。这种暗示,又往往与“无私”、“解放”等冠冕堂皇的用语同时俱来。

    斯大林理直气壮地说,苏联将东北日资企业视为战利品并进行“毁灭性”的拆运,是根据战争法。但战争法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1907年海牙陆战章程规定:战胜国对占领国财产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是公产还是私人财产,凡属私人财产一律不可侵犯。第二,对占领国的公产,必须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现金、车船等经过移动不改变其原有价值的财产,战胜国完全有权据为己有,也就是说可以作为战利品加以没收。但对不动产,房屋、土地、工厂、矿山连同机器设备,一律不得搬运毁坏,必须严加看管,等候战后议和时处理。因为这些不动产,一经搬动,其固有的价值将损失殆尽。苏联是海牙章程的签字国,它对东北财产的处理,除了没收现金等动产符合战争法外,对工厂、矿山等机器设备的拆运,都是典型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被誉为战争法权威学者的夏尔·卢梭特别指出,“苏联政府于1946年把在中国东北各省的、曾经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所有日本企业视为战利品。这种解释遭到了美国和中国的反对,因为这种解释超出了国际公法和国际实践普遍承认的战利品的概念”。苏军不仅将东北现金、证券、金银搜刮一空,而且不分军需、民用,将东北轻重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几乎全部拆运而去,造成亘古浩劫,这是二战后一起最严重违反国际法的事件。

    从国际政治角度看,苏联拆运东北机器设备对同盟国也是一种背信弃义行为。1945年2月在雅尔塔会议上,美、苏、英三巨头即已商定,对日本所有境外资产,应优先赔偿受日本侵害最重、在战胜日本的过程中贡献最大的国家。但日本一投降,苏联就背着自己的盟友(包括中国),几乎将全部日本在东北的资产据为己有。非但如此,苏方还闪烁其词地宣称:苏军拆运东北机器设备,是根据三巨头或许在雅尔塔,或许在柏林达成的协议。这就更加激起盟国的一致抗议和国际舆论的严厉谴责。1946年2月26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断然指出:“据其所知,美英苏三强间,并无准许苏联搬运满洲方面日本机器之协定。”3月1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本政府不接受战利品包括工业企业或如中国东北境内日本工业及设备(即工业企业之附属品)之任何解释”,并将其2月9日致中苏两国(其实针对苏联)的照会公开发表,把美国的立场和主张(认为对日本国外资产,例如满洲的日本资产的最后处理,乃一切担负击败日本主要责任的盟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建议成立盟国对日索取赔偿委员会处理日本赔偿问题)公诸于世,进一步引起盟国和国际舆论的普遍关注。3月6日,英国外交部表示,苏联搬运东北机器设备没有任何协议根据,东北日本资产应由盟国共同解决,在解决之前,应由资产所在国(中国)保存。并于3月9日照会苏联政府,英国“对于第三者(即苏联)擅自运走此类财产(东北机器设备)不能同意”。美国62名社会各界名流还发表《对中国东北宣言书》,严厉批评《雅尔塔协定》和苏联,对中国表示同情和支持。该宣言书说:雅尔塔秘密协定的公布,使中国对美国的名誉信念发生动摇。苏联仅以6日的战争,“竟藐视数年以还经历痛苦失败,卒赖共同牺牲,获致太平洋战争胜利之中美两国,中国于此危机中之反应,自属明白,然美国之反应又如何耶”?“吾人必须为中国力持正义……支持中国人民之呼声,彻底修正《雅尔塔协定》之要求”。外国报刊纷纷谴责苏联违法行为,对中国所受浩劫表示同情,对中国正义要求表示支持。

    但苏联完全不顾美英抗议和国际舆论的谴责,于3月12日复照美英,强硬坚持“任何日军所属物件,苏军悉可视为战利品”。美英曾想在行将到来的巴黎和会上向莫洛托夫提出解决办法,但后来害怕影响和会议程,这一设想遂胎死腹中。

    苏联对东北机器设备的拆运,直接影响了它第三个方案,即垄断性经济合作协议的达成,因为机器都差不多拆光了,还有什么可合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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