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整顿吏治 (第2/2页)
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有被抽掉一部分。所以一开始。我们便特别注意过去被人利用便于中饱私囊的领域。强化了能防止现或者制止这种枉法行径的工具。”卢俊义特别修订法律条文。扩大廉政公署调查人员和司法部人员的权力。包括搜查疑犯和他们妻子儿女代理人的家产和钱庄存款。任何人一旦受到调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 卢俊义同时意识到。官吏的薪俸由于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搞垮了朱明政府。为了使官员维持廉政自守的高水平。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其重要的。“要官吏们当清官。就的确保他们获的足够的报酬。不必贪污也能过上合乎其身份和地位的生活。”除了高薪养廉之外。卢俊义还特别拨出了官吏紧急事务使用基金。有廉政公署掌管。任何官员如果家中出了需要金钱解决的问题。比如父亲的了重病。可以向廉政公署申请救助。 卢俊义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官员活动记录”的制度。要求公职人员以面形式记录下自己每天的公务活动和与公务有关的私人交往。尤其必须记下公务活动和私人交往中有违公职人员职业准则与道德有违清廉为政宗旨的事项。作自我对照和供上级审查之用。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这种官员活动记录制,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极具穿透力和震撼性。它将**与廉洁的问题。每天都真切地摆在每个人的面前;它给有**之念的人施加双重压力;不仅**有罪。而且在作出了**之举后必须如实记下。否则就是罪上加罪。这就大大强化了在**行为实施前人的自我心理约束。这种恐惧感可以有力地预防**行为生。
以送礼的方式行贿。以礼品买通权力。这种古老而有效的现象到后世社会仍在世界各地可见。人们仅凭活经验。就可直觉地感到。礼品是一个极其宽阔的灰色地带和能量巨大的**源泉。出于对此种事实的认识。卢俊义对官吏的礼品收受作出了相当严格的制度规定。规定:官吏不许要求或鼓励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礼品。外国政府主动赠送的这类物品。个人应在一月内转交本人所在的政府部门。由于个人的成功或杰出成就为政府所承认而给予的奖品。也须的到本人所在机关的批准方可接受。司法部门可以对违反以上法律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判处按违法所接受物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五千贯的罚金。其次。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向级官员赠送礼品。不能接受比他工资低的工作人员的礼品。违反这一法律者应开除其职务。公职人员私自接受礼品。要求或暗示对方送礼。即使未危及他所履行的公务。也构成私利罪。如果索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则构成受贿罪。 另外设立贪腐责任连坐制度。严格规定:其一。上级官员对于他直接管领导的下级官员的**行为及其他为章法所不许的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其二。在选任官员时推荐官员人选的人。对其所推荐上去的官员所犯的**等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这两类负有连带责任的官员在其连带对象遭受惩处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国大部分朝代时。上位者整顿吏治时并非是没有上述的考虑。但因为下面既的利益集团太过强大所以到了最后只的灰溜溜地妥协。吏治改革失败告终。最后国将不国。一群蛀虫将国家这块大树吃垮吃倒。 卢俊义只对所有的官员做了一次妥协。就是在率领大军回到山东的第一个月内布了一个法令:有贪污索贿情况的官员可自行到本部廉政公署处自。便交上全部赃物。便既往不咎。三个月后没有完成自者自找灭亡。 结果果然有一些蠢货是守财奴。死都不肯自交公。结果被盛怒之下准备杀鸡儆猴的卢俊义喝令军队将这些蠢货的家全部查抄。将这蠢货凌迟处死。他们的家人全部劳改。 兴党和玄教内部的管理人员也同样适用于以上所有的廉政制度。不搞愚蠢的掩耳盗铃的系统内部申报。所有官员的财产申报全部公示于众。 另外还规定。所有民众都有揭控诉贪官污吏的权力。而且控告者受军队保护。情况属实则该控告者能收到贪官污吏全部家产的十分之一。鼓励草民告贪官污吏。强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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