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美国大编剧_特别收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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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收录 (第3/5页)

把长度为81秒的原始录像删剪编辑为长度68秒的电视画面,即刻大张旗鼓地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同时将这一删剪过的录像提供给ABC、NBC、CBS三大电视网和CNN,在两周内反复播放达数百次之多,使金被殴事件成为震撼全球的头号新闻。值得注意的是,CNN总部在录像播出三个星期之后,才知道KTLA提供的录像带删除了至关重要的部分,副总裁特纳(EdTurner)下令,CNN今后重播这条新闻时,应把被删剪的部分补上。笔者当年正在美国大学读洋书、遭洋罪,平时极少看电视,但有一天在学校的学生活动中心等人时,极为偶然地注意到,CNN播出的打人事件新闻中有金拒捕的画面,总共也就是两三秒钟时间。可是,三大电视网和KTLA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仍然照播不误删剪过的录像。

    在美国,三大电视网的新闻和娱乐节目都是免费的,KTLA电视台的节目在洛杉矶地区也不收费,但CNN的电视节目却只有那些已购买了有线电视节目(CableTV)的观众才能看到,而低收入阶层一般很少有人花额外的钱购买有线电视节目。而且,普通美国民众生活节奏紧张,即使花钱购买有线电视节目,其主要目的也是收看球赛实况、专门频道的电视节目和电影经典名片,每天认真收看CNN新闻的观众并不多,更很少有人会注意警察打人录像的微小差别。因此,真正知道原始录像被删剪一事的美国人,可以说微乎其微。

    甚至就连老布什总统也被蒙在鼓中。与朝政疏理、“朝九暮三”(早晨9点上班,下午3点下班)的“甩手掌柜”里根(RonaldReagan)总统不一样,老布什总统宵衣旰食,事必躬亲,注重第一手情报资料的爬梳辨析,再加上曾出任美国驻BJ联络处主任和中央情报局局长的经历,新闻媒体便讥讽他是“国务院中国科科长兼中央情报局首席情报分析员”。老布什整天瞎忙,自然不会有闲功夫关注金案详情,更不会留意CNN新闻节目中电视画面的微小变化,所以才会在得知无罪判决消息时,大发雷霆。

    这样,一个因假释罪犯超速飞车,借酒拒捕引发的警察执法过当的事件,由于新闻媒体的片面报导,一不留神,竟然演变为白人警察无故殴打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黑人这种全球震惊的践踏人权事件,4位白人警官随即被捕在押。在检察官帮助下,罗德尼·金趁势以刑事罪起诉洛杉矶市警察局,并在随后的民事赔偿诉讼中“狮子大开口”,提出总金额为5600万美元的人身伤害赔偿,平均每挨一记警棍价值百万美元。

    应当特别提到的是,在法院对这个刑事大案作出独立判决之前,新闻媒体实际上已经用被删剪的电视画面,对警察预先作出了有罪推定和有罪判决。致使绝大多数民众先入为主,在审判前就已认定涉案警察罪大恶极、罪责难逃,为审判后出现的暴乱事件埋下了定时炸弹,最终酿成了一场美国历史上损失最惨重的城市暴乱。

    人们自然会产生一个疑问:美国新闻媒体历来标榜追求事实真相,其中司法新闻更是强调以事实为生命,既然如此,KTLA电视台为何胆大妄为,用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最终激起民变呢?

    这个问题相当复杂,一言半语恐怕很难说清。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局限,新闻报道实际上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能接近事实,或者只能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事实。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每一家媒体都会有自己“选择事实”的标准。从新闻理论角度而言,美国新闻媒体比较注重新闻的所谓“客观性”,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新闻的报道应是一种不加分析和解释的具体事实报道,力求使事实真相与新闻媒体自身的倾向性有所区别。

    但是,在美国这种高度商业化的社会里,大众传播媒介选择新闻的标准,通常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趋向。为了提高收视率和在激烈的竞争中击败对手,新闻媒体特别重视新闻的刺激性和戏剧性,对一些有“市场价值”的新闻,详细报道,大加渲染。有的时候,新闻是什么并不重要,新闻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也并不重要,只有以耸人听闻的独家消息赢得读者或观众才是头等大事。以金案为例,警察打一个拒捕的假释罪犯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新闻,而白人警察无缘无故地野蛮殴打一个无辜的黑人,才会成为头版头条爆炸性新闻。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商业性并非美国媒体“选择新闻”的惟一标准。一些自由派传播媒介人士认为,所谓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新闻报道根本不存在。新闻媒体应当替天行道,为民请命,主动介入社会冲突,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倾向性,尤其应当为社会中那些极少有发言机会的弱势群体大声呐喊。对于那些恃强凌弱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昭彰恶迹,新闻媒体应予以毫不留情的揭露和抨击。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法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为非作歹,而决非是以严刑峻法从重从快地惩罚触犯刑律的小民百姓。政府执法官员历来是新闻媒体的重点监督对象之一。多年以来,洛杉矶市警方因部分警官涉嫌贪赃枉法,滥用权力,歧视黑人,与黑社会沆瀣一气而臭名昭著。这回警察野蛮殴打黑人的过程被偶然摄入镜头,昭彰在目,铁证如山,天理难容。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重大司法新闻时,自然觉得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站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小民百姓一方。

    那么,KTLA电视台擅自删剪原始录像,片面报道金被殴案,会不会因此而引发法律麻烦呢?一般来说是不会的。在美国社会中,新闻媒体被称为独立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权”,是美国各行各业中受宪法第1条修正案保护的特别行业。所以,KTLA电视台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地拥有对任何原始录像进行删剪和编辑的权利。

    经过删剪和编辑的录像虽然未能全面客观地报道殴打事件,对警方构成了一定程度的诬陷和诽谤,可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NewYorkTimesCo.v.Sullivan,1964)的判例,政府公职官员打赢这类诽谤官司的前提,是证明媒体的报道出于“确实恶意”,致使公职官员打赢这种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再加上宣传工具全都掌握在私营新闻媒体手中,致使政府行政部门和警方对媒体的片面报道基本上束手无策。2000年夏天,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的任东来教授应邀考察洛杉矶市警察局(LAPD)总部时,曾特意就金案录像被删剪问题,与警察局副局长加斯肯(DavidJ.Gascon)交流看法。加斯肯副局长坦率地回答:对于电视台的做法,警察局除了气愤和抱怨之外,只能干瞪眼,干着急!

    五、前倨后恭的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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