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长袖善舞_第二百六十七章 不可饶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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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七章 不可饶恕 (第1/2页)

    齐明远将掌握的情况交给陈馨悦,让其指示王律师,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王律师对这些杂乱的信息进行梳理后,他去找案件的主审法官,“凭这些关联信息,大清集团是否可以对老吴战友登记开户的资本账户主张债权?”王律师问。

    “先分析一下,只要这些证据在逻辑上能够成为一个链条,就可以证明这个账户与老吴有实质关系。”

    “永盛地产公司财务科的总出纳,确实在一年前的特定时间段,奉命往该证券公司的账户上打过款,所奉之命正是来自于老吴,这一点有当事人可以证明;老吴年轻时曾在F省的H市服役,这是公开信息;老吴在F省H市有个关系很好的战友,他们每年固定见面两次,也有证人可以证实;老吴这位老战友正好在一年前的特定时间段在咱们省城的这家证券公司开设资本账户,进行股票投资,这是我亲自查实的;他这位老战友开设的资本账户,正是永盛地产公司财务科总出纳当时奉命打款的账户。不知这样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王律师分析道。

    “你说呢?以你的观点看,这样的链条关系足够清晰吗?你曾经也是法官呀。”

    “我认为这足以充分证明老吴与这家资本账户具有直接关系,他这个老战友只不过是他的代理人。”王律师非常肯定地说。

    “我同意你的看法,虽然案件早已审理完毕,根据最终判决,这个资本账户也属于原告的债权主张对象,但是,毕竟对方玩了这么一手金蝉脱壳,在执行庭采取行动之前,为了稳妥,我有必要与合议庭再次商议。”

    “那你们能不能尽快商议?”

    “我手头正在审理一个案子,一旦处理完毕,马上研究你们的事,这么长时间都等了,不至于三五天都等不急了吧?”

    “那是,别说三五天,十天八天也得等啊。先谢谢你吧,晚上请你喝酒,有时间吗?”王律师道。

    “不用谢,喝酒更得免了,现在是涉案时期,要主动避嫌。”

    一个星期后,法庭通知王律师,支持原告对涉事资本账户的债权主张。

    这个时候,离开始执行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三个月,这期间,在执行庭的严厉监督下,大清集团通过永盛地产公司的楼盘销售,回收资金七亿元。

    连本带息,大清集团替永盛地产归还了银行贷款十点二五亿元,除去前段时间已经执行回收的七亿元,还差三点二五亿元。

    根据齐明远的指示,王律师告诉执行庭的办事人员,一次性扣押涉事账户三点二五亿元等值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

    第二天,跟随而去的大清集团财务科工作人员,当即委托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员,将执行的股票全部卖出。

    ......

    永盛地产公司的老吴,原本想借着齐明远劝他退出参股水务集团这股劲,来个一箭双雕。因为有了与齐明远的关系,他既要进入农商银行(成为农商银行的大客户),又想让大清集团为他担保大笔贷款,从而达到将自己的劣质资产作为反担保物甩给大清集团的目的。

    老吴以为自己布局了一盘好棋,因为公司要向多元化经营发展,缺的主要是资金,多年前永盛地产就想进入农商银行,苦于他自己和齐明远不熟,又没人引见,这些年来一直没能从东兴农商银行贷出一笔钱。

    谢云祥介绍齐明远与老吴相识,表面上看因为齐明远劝说老吴退出参股水务集团,他有点不情愿,实际上,正是那次相识,让老吴看见了他布置棋局的机会。老吴知道,在参股水务集团那件事情上,与其和大清集团碰的头破血流,结果还不一定怎么样,不如给齐明远一个顺水人情,等自己日后上门求他,他焉有不帮之理?

    应该说,老吴的棋局很精妙,从第一步开始,事情就是按照他的设想,一步步往前发展的。

    首先,在永盛地产公司从未和农商银行发生业务的情况下,齐明远答应了老吴的贷款请求,而且在并不合规的条件下,第一次对永盛地产公司的授信额度就高达三亿,随后的授信和扩贷都很顺利,以至于最终的贷款额度达到十个亿。

    第二,当永盛地产在农商银行的贷款找不到担保单位时,老吴请齐明远让大清集团出面为其担保,齐明远也答应了。

    第三,齐明远要求永盛地产公司提供反担保,这也在老吴的预料之中,老吴正好将永盛地产几处不好销售的楼盘作为反担保资产,抵押给了大清集团。

    第四,当永盛地产不能按时还贷时,老吴料定大清集团为了自己的名誉,也会主动承担保人的责任,而且齐明远为了挽回银行的损失,也会要求大清集团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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