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逆之古神拓森_第六十二章 拓森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二章 拓森 (第1/2页)

    当今时代修行,以参悟天地大道为主,自修成元婴之后须进一步沟通天地,领悟出适合自身的无上大道之后,内外沟通天地,方才能够化神,即为修真,意指追寻自我。

    而这一步乃是关键,犹如鱼跃龙门,踏过去就是一番全新的天地。

    只可惜这一步卡住了多少人,如当年古剑派的老祖,就是妄图寻找一条不适合自己的道,未能照见真我,结果踏错一步,遇上拓森,倒在化神的前途,半步之差,一败涂地。

    但是成功踏过这一步,一跃龙门之后,修行并不代表已经轻松。

    皆因,若是想要更进一步,由化神踏入婴变,促成自身元婴产生精妙的变化,就必须以无上仙元洗练,脱胎变化。

    这个过程若是仙界尚存的时候,并非什么太难的事情,所以但凡成功踏出化神这一步之后的存在,都可以内外沟通天地,飞升仙界,寻求机缘,借助仙玉更进一步,把一身浑厚的真元化成更强大的仙元,促使自身元婴脱胎,变化的更加强大。

    只可惜仙界已碎,原因未知,一下子让修仙者失去了最大的依仗,绝了前路。

    好在无数代人的共同努力,寻得破碎仙界,改变修真方式,成功续了前路,化修仙为修真,照见自我,依然可以走出一步步强大的修行之路。

    同时,仙界虽然已碎,但仍有一部分尚存,这时候有机缘者,可凭“鼎”入仙界寻求一些机缘,获得足够婴变的仙玉,继续在修真的道途中前进。

    尔后,再结问鼎之晶,更进一步淬炼自己的大道,借助仙玉一步一步提升,成就更加非凡的高度。

    所以每一位凡是能够修炼至问鼎层次的存在,无不本身都是惊才艳艳,又具有大机缘之辈,乃至人中之龙,强大无比。

    更重要的是,一部分佼佼者,夺得“鼎”入仙界之后,还有机缘收获上古仙术。

    仙术,每一门都直指本源,自成法则,具有诸多神异,威力亦是大的不可思议,成为诸多修士的追求。

    可惜仙界已碎,仙术有缺,能够获得者寥寥无几,能够修成更是凤毛麟角,非大机缘不可求也。

    现在拓森就遇到了一个这般大机缘者。

    只见那问鼎境的元婴,借助一阶仙骨护住己身,没有被拓森的古神诀夺走生机。

    而这枚仙骨正是这位问鼎境当年在碎仙界之中的机缘,发现之时,不仅收获大量的仙玉,还得到了他现在所护身的一座怪棺,及一门强大的仙术。

    仙术:魑魅魍魉!

    此仙术乃是一门沟通天地轮回之规则,强行把地狱之魂从阴间借来,化成魑魅魍魉,有形无实,专夺人生机,可谓是阴险至极又危险无比的一门仙术。

    元婴此刻正是以仙骨为媒介,以大量仙玉淬炼出惊人的仙元,推动仙术运转,虚空之上立刻勾勒出一座地狱之门,散发着无比惊人的危险气息,正在一点一点的缓缓打开。

    鬼门开,魑魅出,魍魉现!

    顷刻间,就见一只只阴魂从鬼门之中飞舞而出,全身上下散发着腐朽的死亡气息,密密麻麻的杀向拓森。

    拓森脸色前所未有的凝重,这等邪法他从来没有遇到过,充满了死亡的意境,无比危险。

    一时间,拓森也不敢有丝毫大意,推动古神之拳,斗天战地,轰得整个棺内空间,都颤动不休,好似随时都有可能被震碎,迎击魑魅魍魉。

    看着这一幕,问鼎境的元婴都有些头皮发麻,紧急撤退数百丈,才没有被拓森神拳的余波扫中,避免了魂飞魄散的下场。

    可怕!

    问鼎境的元婴比谁都清楚,他当年若不是有机缘习得仙术:魑魅魍魉,得到这口内蕴独特死亡空间的仙棺,就未必能够有今天这般成就,在死亡意境方面拥有远超常人的领悟。

    可是问鼎境的元婴本以为,可以凭此纵横世间,但是今天这一战差点把他打寒了胆,拓森的强大有些超出了常规的认知。

    不过也就这样了,拓森再强也注定要葬送在这仙术之下,因为修成仙术:魑魅魍魉的问鼎境元婴,比谁都更加清楚,这一套仙术究竟是何等的强大,近乎于无解。

    无解?

    或许真的是这样,因为当拓森一双神拳轰出的刹那,来自古神一族强大的神力,撼动的死亡空间都在颤抖,却意外的伤害不到一只只魑魅魍魉分毫。

    尤其是当拓森一拳从一只魍魉的身上穿过之后,拳头上没有任何击打到实处的感觉,就好像轰在一道看不见的空气,这让拓森当场脸色大变。

    然后这只魍魉就顺势缠在拓森的拳头之上,明明有形无实,宛若空气一般的存在,却让拓森感觉到自己的拳头被缠中的一刹那,当场就是一沉,仿佛负重了什么。

    不对!

    拓森立刻意识到,不是自己的拳头承载了什么,乃是自己拳头上的生机消失,直接失去了应有的知觉,好像已经不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

    有古怪!

    拓森反应也不慢,神力凝成一股,冲击拳头,想要挣脱什么,结果效果微乎其微,只能夺回一点点知觉。

    对此,拓森当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