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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宇宙中的力 (第3/3页)
两个质量体之间形成引力,在质量体与质量体接触之后所产生的引力,理论上是能够把双方之间的距离由大变小,但是双方已经有所接触,所以距离还是不变的。我们会在后面的段落中发现有质量体与质量体通过它们互相之间的能量场而接触在一起的力的情况。 其次是质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因为能量体在宇宙中的存在形式的特别性:分散的而且不稳定的,没有明显正负区域的和没有固定形状的特点。当质量体与能量体相接触时,能量体的正性部分就会与质量体的负性部分形成互相吸引而让正性能量体依附在质量体的负性部分上,形成紧密而稳定的接触。 同样的,能量体的负性部分就会与质量体的正性部分形成互相吸引而让负性能量体依附在质量体的正性部分上,形成紧密而稳定的的接触。 质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有同性相斥的斥力,也有异性相吸的引力,引力与斥力是同时产生的,同时存在的,只是它们所处在的时空点有所不同已。但是最终都会让能量体紧密而稳定的形成质量体周围的能量场。至于是能量体靠近质量体,还是质量体靠近能量体,那就要看质量体通过质能方程转化为能量体或者能量体通过质能方程转化为质量体,形成质量上或者能量上的大小对比,一定是较小的一方向较大的一方靠近,或者双方大小相同时,则双方形成向双方中心点的连接线的中点的同时互相靠近。无论是哪一方在移动,最终都是形成质量体在内部,能量体在外部的质能混合体的组合形式。 只有依附在质量体周围的能量体才会有明显的正性区域和负性区域,才会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集中性。 再次,能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由于都是能量体,都是分散性的,都是没有明显正负区域的,都是没有固定外形的,所以,当两者有所接触时,又再会形成一个较大的能量体。 比如:A能量体与B能量体 从能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过程中,也是体现了引力和斥力的同时存在性。有的地方体现的是引力,而有的地方体现的是斥力,引力与斥力是错综复杂的交叉在一起的。同样的,至于是A能量体向B能量体靠近还是B能量体向A能量体靠近,或者是双方向双方中心点的连接线的中点同时呈相同距离的靠近,就要看双方能量的大小的对比情况,一定是较小的一方向较大的一方靠近,或者相同能量的双方同时形成互相之间的靠近。 符号 代表物质的性质是正性的,符号-代表物质的性质是负性的。 从三大接触中可以看出,质量体与质量体的接触,最后两个质量体依然独立的存在,质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最后会形成新的质能混合体,能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最后会形成新的能量体。 地球这种质量体会对与它接触的能量体一起形成一个质能混合体,地球质量体在内部,而能量体在外部,形成地球的能量场,也叫地球场。 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质量体都能形成一个拥有能量场的质能混合体,一定要有能量体与这个质量体有所接触,有所接触,才能形成质能混合体。至于是谁向谁靠近,还是同时向着双方的中心点靠近,就要看双方大小的对比情况而定。 不管是质量体向能量体靠近,还是能量体向质量体靠近,或者双方同时都向它们中心的连接线的中点靠近,最终都会形成质量体在内部,能量体在外部的新的质能混合体的组合形式。 质量体,若没有与其他能量体有所接触,那它就没有具备拥有能量场的条件。同样的,能量体,若没有与其他质量体有所接触,那它就没有具备拥有质量体的条件。有所接触,才能有所组合。没有接触,质量体还是单个的质量体,能量体还是单个的能量体。不会形成质能混合体的。 质量体与能量体所形成的质能混合体,质量体的正性部分是与负性能量体相接触,质量体的负性部分是与正性能量体相接触,双方的接触是遵守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规律的。 在质量体内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性质量体,另一部分是负性质量体,两部分在大小上相同,在性质上相反。而围绕在质量体外部周围的能量体,一部分是正性能量体,另外一部分是负性能量体,两部分在大小上是相同,在性质上相反。 正性质量体部分与负性能量体部分相接触,而负性质量体部分与正性能量体部分相接触。因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 地球质量体内部有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对立,大小相同,方向相反,形成正质量体和负质量体,同样的,地球质量体周围的能量场也有正能量场和负能量场两种,两种能量场的能量在大小上也是相同的,在方向上也是相反的。 我们对物质内部作了深入的了解之后,我们才好去分析宇宙中存在的力。 宇宙中的力,在没有意识物有意识的作用的情况下,最基本的就是引力,斥力,引斥合力,物质与物质之间存在引力,物质与物质之间存在斥力,物质与物质之间存在引斥合力。引力也叫吸引力,斥力也叫排斥力,引斥合力也叫引斥力。 物质与物质之间,有质量体与质量体的接触,有质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有能量体与能量体的接触,当两个物质之间有所接触时,就会在两个物质之间形成力的作用。接触是力产生的唯一条件,有所接触才会有力的产生。 一切从接触开始,没有接触,就不会有力的产生和存在。 两个物质之间,质量体与质量体,质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能量体,有所接触时,若性质相同,则产生的力是斥力。 两个物质之间,质量体与质量体,质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能量体,有所接触时,若性质相反,则产生的力是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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