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是白骨精_第一百八十五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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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五章 (第2/2页)

为镇压农民起义的帮凶与鹰犬。

    侠客从代表人民的愿望向封建秩序挑战,再转变成统治阶级的忠臣义士向乱臣贼子作斗争,再转变为统治阶级的刽子手去镇压人民,这样,侠客的光彩尽失,成为罪恶的化身。

    《圣朝鼎盛万年清》、《七剑十三侠》等则又展开了教派门户之争,主要是个人恩怨,教派争斗,又杂以神怪妖法,这种单纯的侠客个人复仇,没有多少社会意义。

    从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来考察公案侠义小说,就其总体来说,它并不代表小说史前进发展的潮流,而是表现了逆转的趋势。

    这种逆转趋势表现为:一是从作家个人的独立创作又转向群众与作家相结合创作的说书体小说。

    二是从日常生活个性化的描写又转向半人半神的类型化描写。

    三是从对封建意识形态的批判又转向对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歌颂;四是书中正面人物由怀疑封建制度、而不愿为封建统治效劳、成为具有离心倾向的浪子或逆子。

    又变成了积极为封建制度效劳、鼓吹为维护封建王朝而建功立业的所谓“英雄豪杰”。

    而且从这种发展趋势来看,是越来越差,从具有一定人民性的公案侠义小说发展为有落后或反动倾向的小说,这种公案小说在数量上也越来越多。

    当然,我们只是就公案侠义小说总体趋势而言,并不排斥某些作品在思想艺术上有一定的成就。

    不讳言它的说书体小说的优点,即情节的惊险与曲折,很有吸引力,在老百姓中颇受欢迎,产生巨大影响的事实。

    不忽视它的创作,为现代武侠小说提供了素材,积累了艺术经验。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研究公案侠义小说是必要的,忽视它的存在,在小说史中一概抹煞,都是不妥当的。

    宋元时代的公案小说,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民间说书艺人创作的公案小说,它主要叙述冤案的发生和经过,对含冤受屈者寄予很大的同情。

    最后,依靠受害者的斗争,冤案得以昭雪,即使有清官判案,也只是在案情大白之后,履行一下判案的司法程序而已,重点并不在歌颂清官的明断。

    如《错斩崔宁》,主要写崔宁、陈二姐含冤受屈的悲惨遭遇,由于官府审案“率意断狱,任情用刑”,造成冤案。

    案件是由刘大娘子发现凶手,并向官府报告后,才得以昭雪。

    《简帖和尚》也是着重叙述由于和尚的jianian谋,致使皇甫松休妻,造成夫妻离散的悲剧,最后也是由于杨氏发觉和揭发了和尚的阴谋,冤情才大白于天下。

    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情况也类似。

    这类作品有较高的思想、艺术价值。

    另一类,是由承袭前代“公案书”而来的。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宋人编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宋人编刊的“公案书”之仅存者。此书宋刻残本,只存户婚门这一部分,约六万五千字。

    明隆庆三年,盛时选的翻刻本是完整的。

    全书共十四卷,分为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约有二十二万字。

    它主要收录了一些著名官吏明敏断案、平反冤狱的记载或士大夫自己的判词;供为官者参考。

    《名公书判清明集》分门别类编纂的方法,以及着重记载官吏判词的体例,对宋元另一类公案小说有很大影响。

    《醉翁谈录》所载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就是承袭了它的形式。

    这类故事重点是记述官吏的明敏断案和判词的巧妙、恢谐,对受屈含冤者并没有很大的同情和兴趣。

    它主要来源于前代“公案书”等文献资料,而不是民间艺人的创作。

    其思想、艺术价值不如前一类公案小说,有的还只是说书人的参考资料,还没有赋予它文学创作的性质。

    明代万历年问,出现大批公案小说,大多数是收集民间故事和“公案书”里的案例,继承了后一类公案小说的形式。

    现在可以看到的,有下列几种:

    1、《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演义》,六卷一百回,题“钱塘散人安遇时编集”,“书林朱氏与耕堂刊行”,有“万历甲午岁朱氏与耕堂”字样,当为万历二十二年刊本。

    2、《龙图公案》,十卷一百则,序署“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题于虎丘之悟石轩”,明刊本。

    又有《龙图神断公案》,题署亦同,十卷六十二则,为百回本之简本。

    3、《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四卷七十一回,题“晋人羲斋李春芳编次”,“金陵万卷楼虚舟生镌”,卷首有李春芳写于万历丙午序。

    4、《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二卷,存万历二十六年余象斗自序本,又有明建安书林郑氏萃英堂刊本,不题撰人。

    上卷分人命、jianian情、盗贼三类,计三十七篇;下卷分争占、罪害、威逼、拐带、坟山、婚姻、债负、户役、斗殴、继立、脱罪、执照、旌表等十三类,计六十八篇,上下卷共一百零五篇。

    5、《皇明诸司公案》,六卷,题“山人仰止余象斗编述”,“书林文台余氏梓行”;明万历三台馆刊本。

    封面题“续廉明公案传”,可视为《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之续书。

    卷一至卷六,依次是人命、jianian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六类,计五十四篇。

    6、《新民公案》,四卷,首有万历乙巳孟秋序,题“建州震晦杨百明发刊”“书林仙源金成章绣梓”。

    分欺昧、人命、谋害、劫盗、赖骗、伸冤、jianianyin、霸公八类。

    7、《明镜公案》,七卷,题“明葛天明、吴沛泉汇编,三槐堂王崑源梓行”。

    分为人命、索骗、jianian情、盗贼、雪冤、婚姻、图赖、理冤、附古、古案十类,计五十八篇。现残存四卷,共二十八篇。

    每卷末有“新刻诸名公奇判公案一卷终”、“新刻续皇明公案传二卷终”、“新刻皇明诸司廉明公案三卷终”、“新刻诸名公廉明奇判公案传”等字样,可见此书当出于《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和《皇明诸司公案》之后,故标为“新刻”。

    8(《详情公案》,全书六卷,现存卷二至卷四,题“陈眉公编”、“存仁堂陈怀轩刻”,卷二末尾有“李卓吾公案卷二终”的字样。

    卷二至卷四分为强盗、抢劫、窃盗、jianian拐、威逼、人命、索骗七门。此书似出自《明镜公案》。

    9、《律条公案》,七卷,全名是《新刻海若汤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书林萧少衢梓行”。

    前面有“六律总括”、“五刑定律”、“拟罪问答”等,分为谋害、强jianian、jianian情、强盗、窃盗、yin僧等类。

    10、《杜骗新书》,四卷,题“浙江夔衷张应俞著”。

    分为二十四类,此书所叙案情,全为欺骗类,但无诉状、判词等,不同一般公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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