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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取京津北伐成功 孙殿英东陵大盗 (第4/4页)
制定,即应严格实施;从上澈下,悉受部勒,不得再有《旧约法》时代违法玩法之弊。” “上海总商会”虞洽卿、冯少山、林康侯、陆凤竹等人发起,与其他四十五个专业“商会”一起组织了“请愿团”,专程赴南京向“国民政府”提交了“要求制定《约法》”的《请愿书》。 社会名流、时任“上海公学校长”胡适则从“保障言论自由”的角度,也竭力主张“要制定《约法》”。 对此,国民党内也有人响应;时任“国民党中执委员”朱霁青认为:“一个国家,不应没有一部根本大法。现在,‘北伐’完成了,由‘以党建国’进入‘以党治国’时期,制定一国之根本大法已是刻不容缓之事。” 时任“国民政府法制局长”王世杰也认为:“因为,‘国民政府’政制已与前不同,旧的《临时约法》不再适用;故而,需要有一部新的《约法》,方能使政局稳定。” 如此,“要求制定《约法》”已成了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 且因,蒋介石正欲“训政”;而“训政”也需要有一部新的《约法》作幌子;因此,“要求制定《约法》”与其所谋并无大的矛盾。 所以,蒋介石摆出了“愿意倾听民意”的姿态,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李烈钧接见“请愿代表”,听取了“请愿团”的“要求”;并授意“国民政府法制局”拟了个《组织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起草委员会案》,准备提交“二届五中全会”审议。 一九二八年八月八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 全会上,蒋介石明确提出:“‘北伐’成功,全国统一;遵照‘先总理’中山先生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中国应从‘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了;而要实行‘训政’,必须制定《约法》、改组政府、加强中央集权,而各地的‘政治分会’就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了。” 蒋介石的话甚是明了,可谓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真实目的无非是为了“取消‘政治分会’”;因此,立即遭到了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李济琛等人的抵制。因为,这分明是要削他们的权,如何受得了? 于是,反驳道:“‘政治分会’是为了中央与地方均权而设立,是经‘二届四中全会’通过的;现在要取消,岂不是违反了‘四中全会’决议?‘政治分会’的存废,只有‘第三次代表大会’方能决定;现在,谁都无权取消。何况,各地的‘政治分会’负有‘剿共’之责;若是轻易取消了,谁来‘剿共’?” 如此驳斥,令蒋介石语塞了。特别是“剿共”,蒋介石视为头等大事;若是各路诸侯真的因此而撒手不管了,如何是好?这倒确是给他出了个难题;因此,蒋介石又只得将“取消‘政治分会’”之议搁置不议。 结果,“五中全会”只通过了《组织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起草委员会案》,算是对于国民“要求制定《约法》”有了交代;而蒋介石的“削藩”计划却又一次落空了,不免心中怏怏。 八月二十八日,胡汉民终于抵达香港;不日,就北上赴沪、去与蒋介石晤面。 蒋介石正为“‘削藩’不成”而烦恼,见胡汉民到来且如得了援兵;于是,捐弃前嫌立即与胡汉民晤面,俩人长谈了两个多小时。 晤谈中,胡汉民又提及了他的《训政纲领》;同时,建议“依据‘前总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改组政府,采用‘五院制’,即设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等五院”。 改组后的“国民政府”,拟设“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一人;且为了集权,不宜再设“常委”,只设“委员”十二至十六人。 “国民政府”则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等“五院”组成,“五院”互不隶属;“国民政府主席”与“五院院长”由“国民党中执会”任免。 “国民政府”的《法律》、《法规》,须经“国务会议”决定,再由“国民政府主席”及相关“五院院长“签署后施行。 胡汉民的这个改组方案,正中蒋介石下怀。 因为,如此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将“主席”与“总司令”集于一人。自己只要掌了这两柄权杖,何愁“削藩”不成?于是,蒋介石决定采纳胡汉民的建议。 只是,要达此目的,还得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现在自己只是“陆、海、空军总司令”,“国民政府主席”还是谭延闿;也就是说,两人中须有一人得“让位”。 自己当然“不能‘让位’”,但不知谭延闿“愿意‘让位’”吗?蒋介石拿捏不准,看来还得费点心计了。 不过,谭延闿倒是知趣;他知道,“北伐”成功、全国统一后,蒋介石已是一手遮天、无人可敌;自己若再占着“国民政府主席”的高位、势必会遭到蒋介石的猜疑,不如主动“请辞”了、以明哲保身。 于是,在十月三日召开的“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上,谭延闿主动提请“辞去国民政府主席”之职;这正合蒋介石之意,免得自己花心计了。 于是,“国民政府主席”之职自然的也落到了蒋介石的手上。 “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上,还通过了胡汉民提议的《训政纲领》及《国民政府组织法》;接着,蒋介石就对“国民政府”进行了改组。 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完全按胡汉民提的《方案》即“五院制”设置,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 “五院院长”则分别是:谭延闿《任》“行政院长《任》“、胡汉民《任》“立法院长《任》“、王宠惠《任》“司法院长《任》“、戴季陶《任》“考试院长《任》“、蔡元培《任》“监察院长”。 如此,蒋介石如愿以偿地将国民党的“军、政”大权都揽到了自己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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