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取京津北伐成功 孙殿英东陵大盗 (第3/4页)
“‘清东陵’被盗掘”的消息传开后,全国哗然了;许多民众团体纷纷《电》请“国民政府”,呼吁“究查‘清东陵’盗掘案的主谋”。 孙殿英见情况不妙,赶紧向他的顶头上司徐源泉报告,言:“谭温江携带的珍宝,是追剿‘匪首’马福田时缴获的。”并将所谓“缴获”的两箱珍宝、列了清单上报,欲为自己与谭温江开脱。 “国民政府”在强烈的舆论压力下,不得不摆出了一副“整饬军纪,严惩主犯”的姿态;蒋介石宣称:“通饬所属,严密缉拿,务获究办,毋稍宽纵。” 于是,阎锡山《电》令“河北省主席”商震“派兵保护‘清东陵’”;又《命》“北平警备司令”张荫梧将“位于河北易县的‘清西陵’也保护起来”,方才算是亡羊补牢了。 同时,下《令》“将谭温江拘押,以息民愤”。 而此时的徐源泉,见孙殿英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胆大妄为地盗掘皇陵”,不由得也深感惊愕了。然而,孙殿英与谭温江毕竟都是自己的部下,徐源泉怕会牵累到自己,不得不也欲为俩人解脱。 因此,听了孙殿英的禀报后,徐源泉只得点拨道:“若想平息事态,得设法打点。” 孙殿英心领神会,赶紧从盗取的珍宝中挑选了许多上品的,分赠给各“军、政”界要人;其中,一柄嵌有宝石的“九龙宝剑”通过时任“蒋介石侍从副官”的戴笠,送给了蒋介石。 经此打点后果然灵验,因蒋介石注心于“裁军、削藩”,各政要也都自有迫切之事要忙;收取了孙殿英的好处后,也就都睁一眼、闭一眼地没想多过问了。 因此,“东陵盗掘案”交由军事法庭后只开庭调查了一次,就沉寂了、再无下文。 不久,孙殿英又将两箱谎称“缴获”的珍宝呈报上缴了;从而,作为“主谋”的他更是逍遥法外,无人再来追究他的罪责。 而已被拘押了的谭温江,也于翌年四月审结获释。 如此,曾经轰动一时的“东陵盗掘案”就不了了之了。此是后话,顺提不赘笔。 且说,蒋介石置“清东陵盗掘案”不顾而忙于“削藩”之时,远在国外考察的胡汉民却忽然心血来潮、准备回国了。 原来,胡汉民闻知国内“北伐战争”结束了,觉得中国历朝都是“武人打天下,文人治天下”。现在,“北伐”成功,“‘武人’打天下”的任务已经完成,该由“‘文人’来治天下”了。而自己是“文人”,且自恃有“治天下”的本领;所以,应是自己大显身手的时候了。 于是,胡汉民决定“结束考察,回国参政”。 胡汉民回国前,先写了封《信》给“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提出了施政方略;认为“‘北伐’成功后,‘军政’时期已经结束,应进入‘训政’时期了”。从而,由“以党建国”转入“以党治国”;为此,他还拟了个《训政纲领》。 所谓“训政”,源于孙中山《建国大纲》中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 孙中山对这个理论有过阐述,大意是:“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选举县官,选举议员,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 这“建国三阶段理论”看似明晰可cao作,但因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只能算是一个模糊的框架;不过,对于民主进程,毕竟有其指导意义。
而今,“北伐”完成、战争结束,依据孙中山的“建国三阶段理论”,该由“‘军政’时期”过渡到“‘训政’时期”,这却是不容含混的。 对此,蒋介石倒是也有此意。 因为,即使依照孙中山的“建国三阶段理论”,“‘训政’时期”实质上还是需要“以党治国”;而如今,“国民党”独大,可“治国”的也就非“国民党”莫属。而“建国三阶段理论”没有时间表,“训政”何时结束?还不是“治国者”说了算;所以,这“训政”两字大有文章可做,倒是不妨一用。 何况,“‘训政’时期”必能“加强‘中央’集权”,藉此“可取消各地的‘政治分会’,各派系的势力岂不被削弱?”这也正是自己所谋求的;妙的是,如此“削藩”名正言顺,那班难以对付的家伙也就无话可说了。 为此,蒋介石决定“立即召开‘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以《宣布》“训政”、实施“削藩”。 “国民党要召开‘二届五中全会’”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了。 因此前,“南京国民政府”曾表示过要“实行法治”,并在六月十二日发表的《国民政府对内宣言》上有言:“厉行法治,欲谋政治之建设,必先发扬法治之精神;今全国统一,开始训政,一切政治主张务使成为有条理之法律。” 所以,亟待“法治”的国人,一片要求“制定《约法》”的呼声随之而起。 由“满族人”英敛之创办的《大公报》发表了题为《新约法与五中全会》的《社评》,竭力主张“制定《约法》”;指出:“今全国统一,时移势易;非有齐一之规模,不足以坚民众之信仰;而国民之权利义务,中央地方之权责范围,党政国政之关系连络,均须有约依定;故而,制定《新约法》,乃时局之所急需。”同时,强调:“《约法》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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