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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县官审案 (第1/2页)
李书星的目的就是查看一下黄河,刚决口不到一年,灾后的修堤工程不容忽视,雨季已经来临,如果不能及时修补,很有可能再次决口。 在中牟县一住就是三天,天天巡视黄河堤坝,总体来说还不错,暂时没有发现偷工减料等弊端。河堤修筑的也很牢固,唯一可惜的是现在没有水泥,还称不上坚若磐石,黄河治理已经几千年了,含沙量极大,治理起来极为困难,历朝历代都是一个大难题。 该看的看完了,打算休息一天就去开封府,当他们回到县城的时候,很多人都朝一个方向跑,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 很快,一个侍卫回来报告道:“少爷,是县衙要审案。” 李书星还真想看看这些基层官员的执政能力,一县父母官,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政策都要通过他们传递到老百姓手里,知县是否清廉,关系着百姓的生死,虽然官职不大,但是作用不小。 纸扇一挥,说道:“走,看看去。” 虽然警察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也接管了一些缉捕盗匪和协助查案的职务,但是因为司法机构还没有变革,正常的审判程序任然由原来的衙门负责。同时,为了保护当地官员的安全,还保留了一部分衙役,他们是当地人,办案熟门熟道,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县官是一县父母,也是首席法官。在他之下,有一个由县丞、县尉以及主簿组成的法官团队。他们不是县官的私人幕僚,而是由朝廷指派,这些人或依职权,或经授权,以主审官的身份处理刑事、民事案件。 当李书星到的时候,已经聚集了很多人,都眼巴巴的看着县衙大堂,明镜高悬的大匾下坐着一位官员,身着鸂鶒补子官服,头戴一顶装饰着蓝宝石的凉帽。很明显,正是官居七品的知县大老爷, 只见他惊堂木一拍,喝问道:“堂下何人?有何冤情?把诉状呈上来。” 堂下跪着一位三十多岁的妇人,穿着打扮是贫苦人家,哭泣道:“草民刘氏,不通文墨,并无…并无…诉状,舍弟冤枉,恳请大老爷为民妇做主。” 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必须先递状子,也就是官方说的“诉状”,颇似今天的起诉书。这份状纸,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清楚,笔法老练,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极有可能出自持有官府颁发执照的法律文书撰写人——“代书”之手,讼师也可代写。 县令一听没有诉状,就有些不耐烦了,喝斥道:“大胆刁民,滋扰公堂,给我乱棍打出去。” 刘氏如何肯依,爬在地上把头磕的砰砰响,哭喊道:“大老爷,冤枉…冤枉…冤枉呀!” 也许是动了恻隐之心,县太爷举手制止了衙役,问道:“也罢,你为谁申冤,状告何人?” 刘氏谢过县太爷后,凄凄惨惨道:“谢谢大老爷,舍弟章如海冤枉,他绝对没有杀人,请大老爷明察。” 县太爷脸色微变,喊道:“章如海谋财害命,人证物证齐全,案情明了,何来冤枉,你可有证据?” 刘氏那里有什么证据呀,但是她深信弟弟的为人,哭道:“民妇没有,舍弟是冤枉的,绝不会做那丧天害理之事。” 这一次,县太爷真的恼了,喊道:“刁妇大胆,一而再,再而三的滋扰公堂,来人呀,掌嘴二十,以儆效尤。” 说完拿出一支签子扔了出去,一个差人走了出来,揪住刘氏头发,左右开弓,噼里啪啦的开始行刑。一个妇道人家,如何能经受的起这个,被打的死去活来,口吐鲜血,腮帮子也肿了起来。 妇女受刑不能打屁股,只能掌嘴,一般由稳婆(原是收生婆之意,后变为知县衙门的女验尸员,又兼上打女犯的差事)执行。但刘氏由男衙役执行,下手之重,非比寻常。 其实,知县大老爷的公案上有两个签筒,里头插着许多竹签子,这是打人用的,除了掌嘴之刑外,还有写着打多少板子的签子。大老爷选定,抽出扔下堂来,差人捡起,高声唱出,证明不错。 然后一个差人把犯人按趴下,褪下裤子,另一掌刑差人高举毛竹板(五六尺长),叭的一声打下来,打在大腿的背面,并不真在臀部,免得受刑人没法子坐。 打屁股也大有技术。有些被告买通衙役,提前送了银子,打得响亮而受伤不重。没有花钱的,差人打得不响亮,但内伤很重。另外,毛竹板又不只一条,厚薄轻重也各异,自可大动手脚。 从前是刑求口供,古人也曾反对,说过:“三木之下,何求而不可得”所谓“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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