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一帝_【16】 机构变革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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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机构变革 (第1/2页)

    河南道御史毛昶熙审讯工程中,钱无忧供出知县贪墨治河款,顺藤摸瓜,进而发现开封府知府也牵扯在内,这一下子可不得了,由一件普通的命案竟然牵扯出一个天大的贪污案来。

    毛昶熙不敢审下去了,紧急求见皇上,面陈详情,李书星也不得不慎重权衡。这案子越审理越大,牵连越广,如果控制不好,就会造成莫大的恐慌。

    黄河水灾一直是我们民族的心腹之患,治黄是历朝历代应尽的公共职责。清代嘉庆和道光时期,每年花在黄河、淮河等大河上的维护经费(不算决口抢险等费用)高达五六百万两银子,占朝廷年度财政支出的百分之十几。

    但是,花这么多的钱并没有买来河水的安澜,泛滥成灾的事仍然不时发生,其中道理何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治河的钱并没有真正花到河工上,而是被治河官吏贪污了。

    贪污的方法,具有特色的就是“文官吃草,武官吃土”。所谓“文官吃草”,是指文官在其主管购买治河用的埽工物料(草)中的贪污行径;“武官吃土”,是指负责筑堤、打坝施工的武官虚报土方等作弊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大量治河经费落入个人腰包。

    由此可以估算出,每年真正用在治河之上的费用不过十分之一二,再乐观一些,按十分之三算,每年只有三成,即一百六七十万银子花在治河上。而另外的四百多万两白银,都被主管的官吏给瓜分了。

    看来这不是开封府一个地方出了问题,黄河沿岸的府县都脱不了干系,如果要彻查到底,恐怕会牵连出上百个官员。情况危急,看来必须提前回京了,李书星交代毛昶熙彻查河南省的贪污案,如何处置,另传圣旨。

    鉴于钱无忧检举有功,李书星赦免了他的死罪,改判劳役一年,而鲁钱两家诸多恶行也遭到惩罚。责令他们捐献一半的家产赎罪,特别是鲁家,由河南道御史毛昶熙做媒,成全章如海和鲁晓雨的一段姻缘。另外,李书星又建议章如海参加新军,建功立业,光宗耀祖。

    出宫这一趟,让李书星感触颇深,如果没有忠于职守的官吏,再好的政策法规,都会中途夭折,半途而废。尤其是下面这些官员阴奉阳违,欺压百姓,滥用酷刑,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从而官逼民反。

    贪污受贿已经是晚清官场无所不在的歪风邪气,地方官员灰色收入途经多,除了正俸银外,还有十倍到一百倍的养廉银,再加上士绅贿赂、下级官员孝敬、各种苛捐杂税和贪污等灰色收入,一个地方官的年收入几千两到几万两不等。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诚不我欺,清朝知府属于从四品官,年俸银九十多两,禄米九十多斛,而养廉银在一千两到四千两之间。一府管辖着十多个县,下属官员有几十号人,逢年过节的,礼钱孝敬也有数千两。再加上士绅地主的贿赂和各项贪污,一年收入三万两银子,一点问题都没有,以此推敲,三年积攒十万两白银,

    由此可见,地方官员的收入何等客观,晚清的贫困,只是穷在百姓,穷在朝廷,而富有的是各级官员和地主士绅。

    中央京官的灰色收入虽然不如地方官多,但也不少,他们掌管着官吏的升迁和任免,各地督抚和下级官员,还有数量客观的门生,每年的孝敬也是不好。另一项灰色收入就是办具体差事的克扣,比如宫殿修葺和卖官鬻爵等。

    随着国力的衰退,皇帝对下级官员的控制力越来越弱,也正因为这样,从王室宗亲到狱卒牢头,没有一个不贪污受贿,但凡有一点权力,都会被他们用来捞钱。要想根除贪污受贿,古今中外的政府都不可能办到,只能通过改革,制定法律法规来减少预防。

    李书星心里很明白,如果不能改变这股风气,不能有一支相对清正廉洁的官吏队伍,任何政策法规都执行不下去,即使实行了,也会半途而废,归于失败。但是,法不责众,他不可能把所有的贪官都清除掉,那大清国就剩不了几个官员来做事了,需要采取一个稳妥的法子。

    李书星一直在酝酿官府机构变革,之前时机不成熟,也没有形成详细的方案。如今,经过这两年的观察和暗中摸索,已经储备了足够的力量来应付所有的危机,他的第一项政策就是“机构改组,官吏分权”。

    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掌管着帝国的军政大权和一切,李书星以强硬的姿态开始改组中央各部院,加强皇权统治,从而形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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