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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以工代赈 (第1/2页)
土地改革是从河南省开始的,因为这里是重灾区,大片良田被淹没,地主阶级的庄园也受到巨大损失。而江苏省是最早实行新土地政策的省份,基础发展的好,只是当初没有触及地主阶级的利益,农民分到的耕田都是新开垦的荒地,即便如此,也是百姓欢喜雀舞了。 百姓小民所求者不外乎有几亩薄田,吃饱穿暖,安稳度日,此外别无他求。道光三十年,中国人口总量已达四亿三千万,但是分布极不均匀,大部分集中在东南和中原地带,而东北、西藏、新疆和乌苏里江等边缘地带人口极少。 而且,有九成人口是在农村,城镇人口只有四千多万,显而易见,中国的工商业极为落后,自给自足的封建农村经济占主导地位。 中兴元年(1851年),李书星执政第一年,参考《户部则例》中的数据,估算出全国耕地总面积约为七亿多亩,而自耕农占有的耕地面积只有百分之十,即7000多万亩,皇族圈占耕地4000多万亩,八旗地主阶级和汉族地主阶级占有耕地面积将近六亿亩。 人均耕地面积一点六亩,按五口人一家来计算,每户农民只有七亩地,离人均四亩地的警戒线相差甚远,根本就解决不了温饱问题。 清朝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即官田)和个人私有(即民田)。国有土地归清朝政府所有,禁止买卖。土地上的一切收入都归国家所有,皇帝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对它拥有支配权。 私有土地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出卖、传承、转让与典质。这类土地的所有者是:归皇帝私有的皇庄、贵族地主私有的土地、官僚士绅私有的土地和自耕农私有的土地。 李书星的下旨按人口分配土地,以田亩数多少征收税赋,无论官僚士绅,还是贵族皇亲,甚至普通百姓,都按所拥有的田亩抽税。 另外,解放佃农,消除长工,废除奴役。地主阶级除了根据自家人口应分的土地外,可以按经济条件承包闲置土地,并雇人经营土地。 其实,这也就是清朝曾经出现的一种经营地主,一般是从事经济作物生产,采用雇工经营。雇工的身分有了明显的改变,特别是乾隆五十三年修改的雇工人条例,从法律上把大部分从事生产劳动的长工从人身隶属关系中解放出来,到嘉庆以后,大部分长工得到人身自由,与雇主,尤其是庶民雇主的关系在法律上和现实生活中都是平等的,短工则完全自由。 李书星更是彻底的解放了佃农,废除奴役,雇用劳力都要付出报酬,并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土地全部被收为国有,任何阶层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买卖,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进行承包。李书星为了起到表率作用,把所有皇庄的耕地分给壮丁耕种,而那些非耕地庄园全部由朝廷特别部门统一管理。 在农业税收上也进行了彻底变革,废除一切苛捐杂税,以农民所拥有的田亩数进行征税。分实物缴纳和货币缴纳两种方式,同时对新开垦的荒地采取优惠政策,免除三年赋税。 这一系列政策,极大鼓舞了万亿农民积极性,特别是受灾的数千万百姓,通过儒教和当地官府领取赈米,慢慢改变了对新一代帝王李书星的印象。 另外,李书星发布移民圣旨,从山西、陕西、直隶、河南、山东、湖北、安徽和江苏八省移民一百万汉族,在内蒙和乌里雅苏台两地区发展游牧业,加强民族之间的融合。 为了发展工商业,鼓励有手艺的农民进城经商做工,也奖励那些招收农民的工商企业。鉴于战乱时期,李书星计划从这些地区招收新兵五万,扩建新军,之所以如此,从一年多的战斗情况来看,八旗兵和绿营根本就不堪使用,也想借这个机会磨练新军。 当然,仅靠这些政策还不能解决庞大的农民队伍,李书星又出了一条新政策,组建交通部和水利部。在北方这八省兴修水利,治理黄河,筑路搭桥,仅此这几项,就吸纳了数百万劳动大军,极大解决了一部分剩余劳动力。 土地制度的变革触动了一大部分地主阶级的利益,其中的阻力如何大,完全可以想象到。流血事件不断发生,但是,变革势在必行,李书星特殊时期采用铁腕手段,镇压敢于反抗的任何阶层,到中兴二年,因此而遭罪的大地主大官僚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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