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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官吏制度 (第1/2页)
一个国家就想一个公司,如同一个家庭,作为一家之主的皇上,不能一味的使用严厉的律法,还需人情,更需要激励。既要马儿跑又让马儿少吃草,天下没有这等好事,弹簧压紧了还会反弹呢,因此需要有一套合理的福利制度和奖惩规章,同样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到清朝,很多制度已经不适合新时代的需要,如果停滞不前,不知变通革新,就会阻碍国家的发展,让整个民族限于危亡。李书星的改革步伐越迈越大,也越走越广,所面临的阻碍和抵抗越加严重。 开弓没有回头箭,长痛不如短痛,只能顶着压力前进,因为从整体效果看,利大于弊。当然,李书星也颁行了很多有利于官吏的政策和制度,比如:俸禄制度、住房制度、福利制度和爵位制度等。 首先,对俸禄制度进行变革。清朝官员无论满汉、文武,其俸禄一律按品级定高低,以俸银和禄米发给。在外武官不支禄米,折合薪银发给。官员们除了正俸外,还有皇帝赏赐的“恩俸”以及养廉银等。 但是,这样的俸禄制度导致正俸与偏俸严重倒挂。清朝的正俸标准并不高,很难达到官员与其地位相适应的程度,为此,京官多了一项“恩俸”,外省官员加法“养廉银”。然而,品级不等,各省的情况不同,养廉银的数额也不等,这样,在正俸与偏俸之间就产生了严重的倒挂现象。而由各省发放的偏俸喧宾夺主,又使朝廷对其失去宏观调控能力,这就必然滋生种种混乱,对吏治产生不良影响。 京官与外官的俸禄不平衡,又引发出种种矛盾和不良现象,京官们想方设法采用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手段为自己争取权利。合法的手段,如仿行外省做法,亦发放养廉银。不合法的手段,那就是对外官竭尽敲诈之能事。六部为全国政务之枢纽,各省州县对六部都有请求,于是,奏销地丁就有“奏销部费”,报销钱粮就有“报销部费”,京官出差到外地更被认为是捞油水的好机会。 养廉银的经费由各省自己筹集,以作全省养廉银之用,而具体执行的就是州县一级的官员了。州县官既受京官的敲诈,又受督抚司道的勒索,还要抽取一部分自留,他们不得不巧设各种名目,巧取豪夺,劳苦大众就成了养廉银的唯一来源,这势必会加重对百姓剥削和压榨。 李书星彻底变革了俸禄制度,取消米和缎等实物俸禄,折合成薪银,与正俸银合并,统称为薪银,同时增加了薪银的额度。不论京官还是外省官员,或者是边疆官员,也不论是文官还是武官,都按品级实行统一的薪银制度。 比如,之前的俸禄制度规定,驻京二品武官的俸银155两,禄米155斛,实行双俸,合计460两左右,而外省二品武官的俸银68两,薪银144两,蔬菜烛炭银140两,灯红纸张银160两,合计512两。 新的俸禄制度规定,正二品官员的薪银为每年1400银元,折合白银1008两(注:1银元=0.72两库平银)。为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全部以货币形式,按季度发放,俸禄的统一减少了不良现象的产生,体现公平公正,也激励了官员的进取精神。 养廉银也进行了变革,同样不分京内外和文武官,额度和形式都进行统一,根据品级的不同定额度。年底统一发放,而发放的依据是年度廉洁考核成绩,如果官声不好,或者期间贪污受贿,或者渎职违法,就会减少额度或者完全取消。 除了这两项收入外,又增加了工龄补助和管理津贴,为官年限越长,所得补助越多;为官业绩越大,管理津贴越多。 同样以二品武官为例,已做官十年,本年度为官清廉,并无劣迹,业绩一般。则,本年度的收入为薪银1400银元,工龄补助240银元,管理津贴2000银元,养廉银4000银元,合计7640银元,折合白银约5500.8两。 第二项变革就是福利制度。在古代,大部分官员都是没有私宅的,往往都住在署衙,这就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了。因为办公区内除了所属官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止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这还算是衙门吗?特别是地方官员,衙门就是自己的家,从而在意识上认为衙门是自己的私产,办案做事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由此就造成种种的不公恶行和官场陋习。 官员离任或者升迁后,必须搬出署衙或官舍,特别是退休卸任后,一无所有,只能另谋生路。这就是使得官员们不得不在任期间,贪污受贿,巧取豪夺,为以后的生计做打算。当然,那些受宠的大臣官员,得到皇帝的恩赐,可以获得一处住宅,还有一部分贪官污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广置房产田地,并不会为这些担忧。 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这些官员更好的办事,减少贪污受贿行为,李书星实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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